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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互联网学会新生态出海联盟专业委员会章程(筹):
一、新生态出海联盟章程(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联盟全称为“深圳市互联网学会新生态出海联盟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新生态出海联盟”)。
第二条 性质与原则
联盟由深圳市互联网学会联合发起,联合出海产业链相关企业、机构、科研院校等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生态型行业协作平台,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盟践行“互联网起源于美国、互联网应用在中国、中国互联网看深圳;带领企业一起走向全中国、一起走向全世界”的深圳市互联网学会创会精神,以“生态共荣、协同赋能”为联动,构建全链条出海生态体系,根据国际、各国和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联盟以包容的姿态,公平、公正原则保护第一联络人对接资源和权益,接受深圳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全体成员监督。
第三条 宗旨与理念
宗旨:凝聚行业合力,破解企业出海痛点,为国内企业出海提供全链条、专业化、一站式服务,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
愿景:构建互助共生的出海新生态,助力中国企业精准对接全球市场,提升在全球市场的整体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增长。
使命:链接世界·赋能出海,锚定AI赋能与合规出海双主线,搭建四方联动平台,护航企业扬帆全球。
价值观:
1、团结协作:共享资源、共克时艰、共赢发展
2、合规诚信:遵守国内外法律法规,维护中国企业海外良好形象
3、创新引领:拥抱新技术变革,探索数字化出海新模式
4、开放包容:以开放姿态联动全球资源,助力企业链接世界
诚守理念:共生共荣、诚信守约、协同赋能、开放包容。
第四条 住所
常设办公地址(秘书处)设在康利城、光明喜悦会客厅、福田活动中心。
第五条 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联盟全体成员、生态合作伙伴及内设机构。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常务业务
(一)生态资源整合:建立资源库,整合并对接 AI 技术、物流仓储、金融服务、法律服务等出海相关资源;
(二)全链条赋能服务:提供合规咨询指导、技术适配优化、专业人才培育、国际品牌推广等全链条赋能服务;
(三)生态协同活动:举办行业峰会、专业培训、资源对接会等生态协同活动,搭建成员合作桥梁;
(四)标准与体系建设:制定出海服务行业标准、构建联盟诚信评价体系;
(五)权益维护:反映成员合理诉求,协助成员应对海外市场风险。
第三章 成员管理与奖惩机制
第七条 成员类型
分为常务理事会成员、骨干成员、普通成员、特邀顾问四类,实行分类管理。
第八条 入会条件
(一)拥护本章程,认同联盟生态理念;
(二)诚信承诺守约,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以联盟秘书处常务会议审核结果为准)
(三)常务/骨干成员需具备相应资源整合能力或专业领域服务优势;
(四)特邀顾问需具备出海领域深厚从业经验。
第九条 入会与退会程序
(一)入会:提交入会申请→签署《诚信守约承诺书》→审核与公示→颁发成员证书;
(二)退会:提前30日提交书面退会申请→办理相关事项交接→注销成员资格;
(三)除名:存在违反本章程、失信欺诈、损害联盟或其他成员利益等情形的,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十条 成员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常务理事会成员、骨干成员享有参与联盟决策的权利;全体成员享受联盟服务、参与资源对接、向联盟提出合理化建议等权利;
(二)义务:严格遵守本章程及联盟相关制度;诚信合规经营;积极参与联盟生态建设;自觉维护联盟声誉及生态形象;配合联盟及秘书处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奖励机制
联盟建立成员奖励机制,激励成员积极参与生态建设、践行诚信守约原则。
• 奖励对象:常务理事会成员、骨干成员、普通成员及联络处、专业委员会等内设机构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
• 奖励条件:1. 积极分享优质资源,推动成员间协同合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2. 牵头或积极参与联盟重大项目、重要活动,作出贡献突出的;3. 践行诚信经营原则,获得行业广泛认可的;4. 为联盟生态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被采纳的;5. 积极推荐优质新成员加入,助力联盟生态体系壮大的;6. 其他经常务会议认定的突出贡献情形。
• 奖励形式:1. 荣誉奖励:颁发“优秀生态成员”“生态贡献先锋”“诚信示范单位”等荣誉证书/牌匾;2. 权益倾斜:优先获得资源对接、活动牵头、项目合作等权益;3. 其他奖励:根据贡献情况给予适当的资源支持或表彰。
• 奖励流程:秘书处收集推荐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具体情况并提出奖励建议→提交监事会复核→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公示后予以表彰。
第十二条 淘汰机制
联盟建立成员淘汰机制,保障生态体系健康发展。
• 淘汰情形:1. 连续1年未履行成员义务、未参与联盟活动,经秘书处提醒后仍未改正的;2. 违反本章程及联盟相关制度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联盟生态损失的;3. 违背《诚信守约承诺书》约定,存在失信、欺诈等违约行为的;4. 损害联盟或其他成员合法利益,且拒不承担相应责任的;5. 年度考核不合格,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后仍未达标的;6. 其他经常务会议认定需淘汰的情形。
• 淘汰流程:秘书处核实具体情况及相关证据→提出淘汰建议→提交监事会复核→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书面通知相关成员并进行公示→办理淘汰相关手续。
第四章 组织架构
第十三条 常务领导机构
联盟设立常务领导机构,由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组成,统筹推进联盟战略发展。
• 会长:1名,由常务成员中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企业负责人担任,任期2年,负责主持联盟全面工作,代表联盟对外开展重要合作与交流,召集并主持常务会议。
• 执行会长:1名,协助会长开展工作,会长缺位时代为履行会长职责,重点统筹联盟生态建设常务任务推进,任期2年。
• 常务副会长:若干名,由常务成员负责人担任,任期2年,分管治理领域工作(如资源整合、国际合作、合规建设等),推动相关业务落地。
• 副会长:若干名,由骨干成员负责人担任,任期2年,协助常务副会长开展工作,参与联盟重要活动策划、组织与执行工作。
• 常务理事:若干名,由常务成员核心负责人担任,任期 2 年,参与常务会议及重大事项决策,协助推进分管领域工作,反馈行业动态与成员诉求。
• 理事:若干名,由骨干成员或优秀普通成员代表担任,任期 2 年,参与联盟重要会议及活动,协助资源对接,反馈基层成员需求与建议。
第十四条 常务决策层:常务会议
• 组成: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代表、秘书处负责人、常务成员代表。
• 职责:制定或修改联盟章程;选举或罢免常务领导团队成员及秘书处负责人;审议联盟年度工作计划与预算;对联盟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审议联盟成员奖励及淘汰名单。
• 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常务会议,特殊情况可由会长或1/3以上常务成员联名提议临时召开;会议需有2/3以上常务成员出席方可有效,决议经出席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监督机构:监事会
联盟设立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保障联盟规范运作,维护成员合法权益。
• 组成:5-9名监事,由常务成员代表、骨干成员代表及特邀顾问等产生,经联盟常务机构推举、联盟扩大会议确认,每届任期2年。担任联盟领导职务及秘书处职务的人员在监事会成员中的占比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 职责:监督常务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联盟经费收支、资产管理的合规性与透明度;监督常务领导团队及秘书处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受理成员合法合规的投诉举报,调查核实后向常务会议提出处理建议;定期向常务会议提交书面监督报告。
• 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常规监事会议,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监事未出席会议且未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视为弃权;监事会议决议需经出席会议半数以上监事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 运营层:秘书处
秘书处是联盟日常运营机构,对常务会议及常务领导团队负责,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第一联络人制。
• 架构:设秘书长1名、执行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5-9名,下设生态资源部、赋能服务部、活动策划部、品牌宣传部、成员服务部等职能部门。
• 人员职责:1. 秘书长:1名,由常务会议选举产生,任期2年,作为联盟运营第一责任人,统筹秘书处全面工作,严格执行常务会议决议,定期向常务会议汇报秘书处工作情况;2. 执行秘书长:1名,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重点统筹秘书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秘书长缺位时,代为履行秘书长职责;3.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执行秘书长开展相关管理工作,分别分管对应职能部门。
• 秘书处职责:严格执行常务会议及常务领导团队决议;组织开展联盟活动策划、资源对接、成员发展与管理、经费管理等日常工作;协助常务领导团队推进联盟战略落地实施;完成常务会议及常务领导团队交办的其他工作;根据联盟成员合理化建议,牵头起草联盟治理相关制度修订草案,提交常务会议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十七条 协同层:国内外联络处
联盟设立国内区域联络处与海外联络处,作为本地化服务与协同载体,接受秘书处统筹管理。
• 国内联络处:按华东、华南、华北、西北、西南等重点区域设立,由当地骨干成员牵头组建,设联络处主任1名(即第一联络人),负责对接区域内成员需求、组织开展本地化活动、整合区域资源、反馈区域市场动态信息。
• 海外联络处:按东南亚、欧美、中东非、拉美等重点出海市场设立,由具备海外优质资源的常务或骨干成员牵头组建,设联络处主任1名(第一联络人),负责对接海外市场资源、协助联盟成员拓展海外业务、提供海外本地化适配服务、反馈海外政策动态与市场信息。
• 设立与管理:联络处的设立、调整或撤销需经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联络处主任由第一联络人提出任职申请,经秘书处审核后报常务会议备案;秘书处定期对联络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第十八条 协同层:专业委员会
按出海产业链细分领域设立,主要负责相关领域标准制定、专业服务提供、技术交流开展等工作,接受秘书处统筹管理,设主任1名(即第一联络人),由骨干成员负责人或行业资深专家担任。
1、AI出海技术专委会;2、跨境电商生态专委会;3、物流供应链协同专委会;4、合规风控专委会;5、金融服务专委会;6、品牌出海专委会;7、人才培育专委会等;
第十九条 支撑层:特邀顾问团
为联盟战略规划制定、重大项目推进等提供专业咨询与指导意见。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经费来源
(一)发起单位及常务成员自愿捐赠款项;
(二)政府相关部门给予的行业扶持资金;
(三)合法合规的公益赞助收入、活动成本回收类收入;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收入。联盟不向成员收取会费。
第二十一条 经费管理
• 经费专项用于联盟运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服务平台建设、成员奖励表彰等公益用途;
• 经费管理实行 “公开透明、分级审批” 制度,每季度向全体成员公示经费收支明细,接受监事会及全体成员监督;
•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挪用联盟经费,对违规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资产管理
联盟资产由秘书处统筹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台账,定期开展资产盘点工作;资产的处置需经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处置过程由监事会全程监督。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
第二十三条 终止条件
(一)常务会议表决通过终止决议;
(二)不可抗力导致联盟无法正常运营;
(三)联盟生态资源严重枯竭,已无法实现设立宗旨。
第二十四条 终止程序与财产处理
• 启动程序:常务会议表决通过终止决议→成立清算小组(成员含监事代表)→发布清算公告;
• 财产处置:清算完成后,剩余资产将全部用于支持出海相关公益事业,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分配;资产处置情况需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及全体成员监督,监事会全程监督清算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章程效力
本章程经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联盟全体成员均应遵守执行。
第二十六条 解释权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新生态出海联盟常务会议所有。
第二十七条 未尽事宜
本章程未尽事宜,可由联盟另行制定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运营单位说明
委托深圳 XXX 公司承担联盟商务活动执行、服务平台维护等基础性运营工作,该公司接受联盟及监事会的监督,不参与联盟重大事项决策。
深圳市互联网学会新生态出海联盟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根据《深圳市互联网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深圳市互联网学会新生态出海联盟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构建一个政府、会员、广大网民之间沟通协作与研究探讨的平台,对深圳市出海商务的建设、发展和管理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
二、为政府及重要用户提供跨境电子商务咨询;
三、推动制订和完善出海商务自律和服务规范,促进出海商务服务诚信体系的建设;
四、推动建立和完善出海商务保障合作体系,参与构建深圳市出海商务应急体系和支撑体系;
五、开展出海商务方面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出海商务知识;开展出海商务方面的技术培训和人才培养;
六、推动出海商务技术与信息的共享,建设一个有利于技术与信息共享的交流平台;
七、促进出海商务的国内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出海商务的标准规范的研究与推广;
八、完成深圳市互联网学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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