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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互联网学会互联网租赁专业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名称:“深圳市互联网学会互联网租赁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员会)。
第二条 专业委员会由在深圳市互联网租赁领域内的领军企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专家学者、高校专家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代表共同发起创立,确保委员会决策的全面性和代表性。
第三条 性质:专业委员会为深圳市互联网学会的下属机构。
第四条 宗旨:深圳市互联网租赁专业委员会作为连接政府与业界的重要桥梁,深度整合各方资源,积极构建互联网租赁领域的政策研究、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交流合作等多元化服务平台,致力于打造深圳市乃至全国范围内互联网租赁行业的标杆和典范。
第五条 专业委员会的办公地点设在广东省云曦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小麦U租)办公室。
第二章 工作职能与目标
第六条 专业委员会将负责制定和修订行业准则,组织举办行业研讨会、培训活动及行业高质量发展论坛,推动技术研发创新和成果应用。
第七条 协调会员单位间的关系,解决纠纷矛盾。为政府及重要用户提供互联网租赁行业相关咨询,对中国和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行业的建设、发展和管理提出建议;
第八条 对外发声,代表互联网租赁行业参与政策制定与研讨,并加强与其他地区和国际同行的交流合作促进互联网租赁行业标准、应用创新、服务推广等完整产业链的建设和完善;
第九条 开展互联网租赁领域的技术培训和人才培养。推动互联网租赁行业技术与信息的共享,建设一个有利于租赁行业与信息共享的交流平台专业委员会,
第十条 促进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行业的国内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行业的标准规范与研究推广
第十一条 致力于构建完善的行业自律体系,制定并推广互联网租赁领域的行业标准,促进公平竞争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 强化互联网租赁行业自我监督能力,维护互联网租赁消费者合法权益,打造良好的市场生态环境。
第十三条 完成深圳市互联网学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专业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为本机构的最高权力与决策机构,每五年召开一次;需有享有成员资格的2/3以上的成员单位参加方能召开;成员会议投票选举实行一人一票制,其决议需经与会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均由专业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投票选举产生,得票率应超过与会代表的1/2以上方可当选,每一届委员会领导成员任期为五年。
第十六条 秘书处:为专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2-3名;秘书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秘书长由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并经全体成员会议投票选举产生,得票率超过1/2参会代表后方可当选;秘书处其他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用并实施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工作经费:专业委员会不以盈利为目的,所有工作经费由秘书处自筹。秘书处根据专业委员会意见制定预算、严格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列支并定期向专业委员会汇报。
第十八条 会议制度:专业委员会的基本内部会议制度如下:
(一)成员大会:由所有正式成员单位代表参加,与深圳市互联网学会成员大会及换届选举会议时间保持一致;
(二)主任委员工作会议: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参加,每季度的月初召开,分析、评估、布置、办理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成员制度
第十九条 专业委员会由在深圳市互联网租赁领域内的领军企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专家学者、高校专家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代表。
第二十条 申请加入深圳市互联网学会互联网租赁专业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二)自愿加入专业委员会,为在深圳的互联网租赁企业领导、技术人员,行业专家,以及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专家学者。
(三)拥护深圳市互联网学会章程、承认专业委员会章程;
第二十一条 申请程序:
(一)提交加入的书面申请书;
(二)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申请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经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审核,主任工作会议批准通过。
第二十二条 退出机制:
(一)提交退出的书面申请书,说明退出理由;
(二)经专业委员会讨论通过,办理退出手续。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 专业委员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专业委员会为成员提供的各种信息服务;
(二)享有按规定使用专业委员会的研究成果的权利;
(三)享有网络应用方案的优先推介权利;
(四)参加专业委员会组织的交流学习及活动。
第二十四条 专业委员会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专业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二)维护专业委员会的组织章程及合法权益;
(三)向社会各界宣传专业委员会的宗旨;
(四)协助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有关资料。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互联网租赁专业委员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深圳市互联网学会互联网租赁专业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修改权在深圳市互联网学会互联网租赁专业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修改需获得与会代表1/2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深圳市互联网学会互联网租赁专业委员会
2024年5月4日
深圳市互联网学会互联网租赁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根据《深圳市互联网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深圳市互联网学会互联网租赁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构建一个政府、会员、广大网民之间沟通协作与研究探讨的平台,对企业数字租赁化、数据化的建设、发展和管理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
二、为政府及重要用户提供互联网租赁、数字租赁等咨询;
三、推动制订和完善互联网租赁自律和服务规范,促进互联网租赁服务诚信体系的建设;
四、推动建立和完善互联网租赁保障合作体系,参与构建深圳数字化、数据化企业应急体系和支撑体系;
五、开展数字化、互联网租赁方面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数字化、数据化知识;开展数字化、数据化方面的技术培训和人才培养;
六、推动数字化、互联网租赁与信息的共享,建设一个有利于技术与信息共享的交流平台;
七、促进互联网租赁的国内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数字化、数据化的标准规范的研究与推广;
八、完成深圳市互联网学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深圳市互联网租赁专业委员会成员
主 任:
专职副主任:盛 冰
秘书长:陈兴荣
委 员:
专家顾问:林瑞平
旨在搭建专家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帮助传统企业借助电子商务手段顺利转型,解决电子商务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发挥专家的指导和咨询作用,更进一步落实社会帮手、本地政府助手、行业推手、企业联手的职责。【查看详情】
搭建教育培训交流服务平台,认真遵循学会宗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合理配置、合理使用,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履行学会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查看详情】
构建政府、学会、会员单位之间沟通协作与研究探讨的平台,对深圳网络与信息安全行业的建设、发展提出建议,推动网络【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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