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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局局长解读《关于开展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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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小企业局    2017-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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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7191号,以下简称《通知》),旨在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投资往来,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引进来”。

  
一、文件出台背景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全球形势变化和我国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截至2016年底,已有100多个国家表达了对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支持和参与意愿,中国与39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了46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协议,涵盖互联互通、产能、投资、经贸、金融、科技、社会、人文、民生、海洋等合作领域。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累计超过500亿美元,中国企业已经在20多个国家建设56个经贸合作区,累计投资超过185亿美元。2014年至2016年,中国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总额超过3万亿美元,在加强经贸合作的同时也促进了沿线国家和地区间民众的交流、理解与互信,实现了“民心相通”。

  
2017年5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指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要聚焦发展这个根本性问题,释放各国发展潜力,实现经济大融合、发展大联动、成果大共享”。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开展产业合作,加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抓住新工业革命的发展新机遇,培育新业态,保持经济增长活力”。中小企业不仅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经济繁荣发展的重要基石。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发展,中小企业日益成为对外合作的主力军,是世界各国对外经贸关系中最重要的合作领域之一。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推进,鼓励和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将为我国中小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开展专项行动的意义

   
中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首先,中小企业是最为活跃的创新群体,能够适应国际市场上技术更新快的特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往往更加贴近市场需求。其次,中小企业的规模相对较小,“船小好调头”,对市场变化的反应敏锐,应对灵活,能够根据国际市场环境的改变及时做出相应调整。第三,我国中小企业产品丰富、竞争能力较强,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支持中小企业依靠市场化力量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供需双向的良性互动。此外,中小企业的普遍参与有助于扩大“一带一路”受益面,促进沿线国家人民“民心相通”,让广大民众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受益者。

  
与此同时,中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也会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一是中小企业普遍缺乏国际化经营人才和经验,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二是难以有效识别“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安全等方面存在的潜在风险,对沿线国家的行业政策、法律环境、风俗习惯等方面缺乏了解。三是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在全球产业链中,处于价值链的低端,缺乏品牌和国际销售渠道,国际竞争能力弱。

  
专项行动旨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的发挥政府的作用。针对中小企业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完善中小企业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聚集服务资源,构建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的服务体系,深化我国中小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贸易投资、科技创新、产能合作、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专项行动的工作机制

  
根据专项行动的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与中国贸促会建立工作机制,整合双方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模式,形成工作合力。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间的中小企业合作交流机制。中国贸促会是全国性对外贸易投资促进机构,长期致力于促进对外贸易、双向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是促进境内外经贸界交流合作的重要桥梁和平台。

  
四、专项行动的具体举措

   
专项行动提出助力中小企业赴沿线国家开展贸易投资、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提升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等三项重点工作,包括十条具体措施:一是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创新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办展机制,推进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改革,为中小企业搭建展示、交易、合作、交流的平台。二是建立经贸技术合作平台。共同搭建“中小企业‘一带一路’合作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沿线国家经贸活动信息,鼓励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企业到沿线国家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开展技术合作、科研成果产业化。三是鼓励中小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积极参与中国贸促会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和单品直供基地建设,鼓励并支持创新性的中小型跨境电商企业入驻发展。四是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双向投资。支持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我国与沿线国家中小企业合作区,进一步发挥合作区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的载体作用。通过以大带小合作出海,鼓励中小配套企业积极跟随大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参与产能合作和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全产业链战略联盟,形成综合竞争优势。五是加强经贸信息、调研等服务。加大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力度,提供沿线国家的政治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准入、技术标准、供求信息、经贸项目、商品价格、文化习俗等信息,重点发布沿线国家投资风险评估报告和法律服务指南。六是强化商事综合服务。构建面向中小外贸企业的商事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商事认证、商事咨询、外贸单据制作、国际结算、出口退税等综合服务。七是完善涉外法律服务。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风险预警机制,帮助中小企业有效规避和妥善应对国际贸易投资中潜在的政治经济安全和投资经营风险。八是开展专题培训。围绕中小企业关注的焦点问题,开展多层次专题培训,帮助中小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九是提高中国品牌海外影响力。开展“中国品牌海外推广计划”,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提升品牌管理能力。十是引导企业规范境外经营行为。引导中小企业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文化、宗教和习俗,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做好风险防范,坚持诚信经营,抵制商业贿赂。

    
五、专项行动的保障措施

  
《通知》提出三项保障措施。首先,要加强组织领导。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中国贸促会联合成立工作组,负责指导专项行动的落实。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中国贸促会各部门各单位、各地方和行业贸促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专项行动的工作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及责任人。其次,要发挥中小企业领域双多边机制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中国贸促会持续深化双多边机制,鼓励和支持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与国外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合作机制,构建多层次沟通交流渠道,深化利益融合,探索更多更有效的互利共赢模式,为中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营造良好环境。第三,要加强政策与舆论引导。各地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及时总结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的经验,推介成功案例并做好风险提示,通过示范引领,为中小企业“走出去”提供参考和借鉴。大力宣传中小企业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介我国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和优势产业。

  

相关链接:两部门关于开展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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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本文链接:https://www.isz.org.cn/news/12/1/1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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