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网络强国 科技创新
记者12月18日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三中院”)获悉,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三中院及辖区法院共受理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下称“P2P案件”)两万余件。自2016年各项监管政策出台与落地以来,P2P案件集中爆发,案由主要为借款合同纠纷与民间借贷纠纷。在已审结的一审案件中,判决结案案件占比达92.3%,调解结案率仅0.6%。
据三中院民四庭庭长宋毅介绍,2017年至今,该院辖区受理P2P案件15000余件,而2015年这一数据仅为20至30件。P2P案件呈现较典型的互联网特征,多有平台作为一方主体参与诉讼,案件标的额较小,案件管辖相对集中,缺席审理比例高、上诉率低。
宋毅解释,P2P网络借贷纠纷的本质是民间借贷,诉讼应当是出借人起诉借款人,但实践中大部分案件有平台参与,平台作为原告起诉借款人或被出借人起诉要求刚性兑付。同时,案件的标的额基本都在30万元以下,多数案件的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大量案件标的额仅为一两千元。
宋毅总结了当前法院审理P2P案件的难点:平台担当多种角色形成的复杂法律关系;债权连环转让造成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困难;刑民交叉问题突出;司法对电子证据的审查与认定经验不足;平台承诺保本付息、借款人承担息费过高等违规操作普遍,这些违规行为是否影响合同效力也是审判中的难点。
针对下一步的司法审判,宋毅建议,一是加强疑难问题研究,统一裁判尺度;二是跟进监管政策,转变审理思路;三是建立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具体而言,就是与P2P行政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联合建立协调机制,对P2P行业合规发展形成整体合力。
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业务一部负责人沈一飞看来,由于行业不断创新,市场的复杂性推高了政府监管的直接和间接成本,因此有必要发挥行业自律的市场沟通、市场化约束、风险缓释等作用,实现对行政监管的补充和支持。截至2017年12月,在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上,已有115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接入,多家机构在该平台首次向社会披露机构、运营和财务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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