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深圳市互联网学会官网!
首页 >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 国家政策 > 财政部通知:对跨境电商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财政部通知:对跨境电商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 A-
  • A+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8-09-30
  • 分享

原标题:财政部对跨境电商试行免收增值税消费税


据财政部官网,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通知指出,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据悉,上述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日期以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结语:
http://www.isz.org.cn/



  • 分享
关键词:互联网学会            财政部        跨境电商      消费税        增值税     电子商务 
(编辑:丨本文链接:https://www.isz.org.cn/news/12/2/7681.html

深圳市互联网学会创会精神:互联网起源于美国、互联网应用在中国、中国互联网看深圳(2014年2月初注册isz.org.cn)我们带领深圳企业一起走向全中国、一起走向全世界!!!
更多学习进入互联网在线学习《互联网学会》公众号

欢迎加入学会
我们随时为您提供帮助

成为会员

热门文章

查看更多

咨询热线

0755-32875048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国际中心E栋二层209房

  • 深圳市互联网学会官方微博扫码加客服微信
  • 深圳市互联网学会官方微信关注微信公众号
@深圳市互联网学会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40180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