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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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申请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于2016年9月20日前批复为深圳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且市政府已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或有明确的财政资金安排计划。
(二)所在产业领域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明确的范围,能为解决产业发展瓶颈问题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中心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中心拥有的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主持或承担过国家科技计划或行业标准制定任务。
(四)拟申报单位需围绕本领域关键共性技术问题,至少与1家同行业或产业上下游相关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立长久合作共建机制。
(五)同一个承担单位(法人)只能申报1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二、申报单位请于2017年8月22日前将建设方案(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封面和骑缝盖章)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申请表一式3份报送我委高技术产业处,另附电子版光盘,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109室。
咨询电话:0755-88127353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方案编制提纲
2、2017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申请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8日
咨询热线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国际中心E栋二层209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