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网络强国 科技创新
(一)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1500 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
4、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0 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5、已于2015年9月20日前批复为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6、申报企业主营业务需符合《认定领域和重点(2016~2018年)》(见附件1),优先支持“互联网+”、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及双创示范基地的相关企业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二)申报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同一家企业申报2017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时,不能同时申报2017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申报企业须于2017年8月23日18:00前将申请材料电子文件(附表用Office Excel格式)、纸质文件(一式二份,封面和骑缝盖章)报送我委高技术产业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109室,电话:0755-88127353。
附件:
1、认定领域和重点(2016~2018年)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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