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网络强国 科技创新
·2018年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技术服务平台申报
·龙岗区关于申报2018年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高新技术企业贴息授信
·关于征集2018年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
·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海洋产业扶持计划
·深港创新圈项目
·关于2018年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的通知
·关于征集第十七届“深圳企业创新纪录”的公告
·关于开通名牌商标奖励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关于开展“上市促进贷”贷款贴息项目备案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8年龙岗区科技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度南山区人才工作分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光明新区第一批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扶持项目的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龙岗区2017-2018年度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度光明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审工作的通知
·基础研究项目(学科布局)
·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青年科技奖)
·龙岗区支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专项
·深圳市促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资助
·深圳市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区
·深圳市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资助
·申报大鹏区2019年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的通知
·关于征集2018年度技术改造投资补贴项目的通知
·2018年深圳市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项目
2018年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技术服务平台申报
一、申请对象
(一)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技术研究基地);
(二)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
(三)深圳市级及以上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研发中心(工程中心或技术中心)、公共技术平台、公共测试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科技研发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四)深圳市科技创新“十大行动计划”入选项目;
(五)区级公共测试平台、区级科技创新技术服务平台;
(六)在新区已建成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科研工作站等科研工作站;
(七)新区大型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的内部研发机构。
二、申请金额
(一)对承担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技术研究基地)建设任务的新区企业,自国家认定之日起,连续三年,每年资助200万元;
(二)对2016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按其用于新型研发机构的设备购置、场地装修、研发人员费用等实际支出的50%给予开办费补贴,单个机构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对经新区管委会认定的、对新区产业发展具有重大辐射带动作用的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场地租金实际支出100%予以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上限为5000平方米,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年限为前3个年度;
(三)对新认定或新引进的市级以上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按照上级部门补助资金的50%予以一次性配套资助,其中:国家级最高为500万元,省级最高为300万元,市级最高为100万元;
(四)对深圳科技创新“十大行动计划”入选项目,给予深圳市资助金额50%、最高5000万元配套资助,并在项目空间、建设等方面给予“一事一议”专项支持;
(五)对建成区级公共测试平台的企事业单位,按建设投入的50%予以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对建成区级科技创新技术服务平台的企事业单位,按建设投入的50%予以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七)对获批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科研机构的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建站补助;
(八)对大型工业企业设立内部研发机构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
(九)对培育的区级科技创新技术服务平台,成功建成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技术服务平台的,按本条第(三)项进行相应差额资助;对大型工业企业内部研发机构提升为区级以上科技创新技术服务平台的,按本条第(三)、(五)、(六)项进行相应差额资助。
五、申请时间
2018年5月4日—2018年6月15日。
龙岗区关于申报2018年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一、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课题组前三名成员中,有往年作为前三名成员列入区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但未验收的,不予受理新申报项目。
2.项目第一负责人必须是申请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在同一年度内只能获得一次医疗卫生项目立项。
3.各医疗卫生单位需按申报条件和要求对本院申报的项目材料严格审核,对项目进行初选后集中申报。请各医疗卫生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申报工作,提交申报项目推荐表,并确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申请单位意见及龙岗区卫生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二、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期限:2018年5月7日—2018年5月28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限:2018年5月7日—2018年5月30日
高新技术企业贴息授信
授信金额: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300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00万,最高额度可以授信2000万,利息补贴50%。
授信期限:最长3年
还款方式:1.按月付息,到期还本。2.按月等额还本。3.按月等额还本息。4.随借随还(企业自选一种,单笔期限半年至一年)
授信对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或自主知识产权
基本要求:企业正常经营,营业额2000万以上
申报时间:全年受理,分批处理
关于征集2018年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
一、申报时间
于5月13日前准备电子版申报材料;收到邮件回复后,于5月21日前报送纸质版材料。
二、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属于制造业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其中,制造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
(三)两化融合基础条件良好,企业数字化建设具备一定基础。
(四)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自愿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五)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六)未被评为省级或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
三、申报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
1.申报书封面(加盖公章);
2.目录(申报材料必须编制页码、目录,装订成册);
3.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4.两化融合现状总结材料;
5.两化融合管理现状总结材料;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7.企业两化融合评估问卷(加盖公章);
8.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近3个月内评估,加盖公章);
9.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包括管理体系证书、荣誉证书等,如有)。
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海洋产业扶持计划
一、支持领域
1.“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项目。
2.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3.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4.市场准入项目。
二、申请金额
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资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30%。
三、申请金额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4月28日至2018年5月28日18时。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6月5日17时。
深港创新圈项目
一、申请对象:具备深港创新圈项目申请条件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
二、申请金额: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比例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资金的50%。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二)申请单位已与香港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权利义务,共同开展研究活动。
四:申请材料:
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 香港合作单位向香港政府提交的项目申请书
3. 合作协议书(验原件)
4. 深港创新圈申请书
5.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6. 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7. 法人代表身份证
8. 上年度完税证明
9.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五、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期:2018年04月26日—2018年06月15日(截止至18:00)
纸质材料受理期:2018年06月19日—2018年06月29日。
关于2018年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的通知
一、审批内容:
市财政专项资金事前资助、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规定应当申请验收的项目。
二、办理条件:
(一)合同到期申请验收
1.承担单位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研究任务,实现了预期目标;
2. 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将纸质验收申请资料交至行政服务大厅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窗口(以窗口出具的受理回执为准)。
(二)申请复议验收
1.承担单位已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资料;
2.承担单位在《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规定时限内,将纸质复议验收申请资料交至行政服务大厅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窗口(以窗口出具的受理回执为准)。
(三)申请项目延期
1.承担单位为完成合同约定的研发任务,被迫延长开发周期,无法按期申请验收;
2.项目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且延长不超过1年;
3.承担单位应在合同到期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项目延期申请,经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将纸质申请交至行政服务大厅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窗口。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市科技创新委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以会议审核、集中答辩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验收。其中,资助金额小于100万元的项目一般采取会议审核方式进行验收;资助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的项目一般采取集中答辩方式进行验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对研发场地有要求的项目,以及孔雀团队等资助金额大、要求高的项目一般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验收)。
四、申请材料:
(一)合同到期申请验收应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原件。
2.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复印件。
3.主项目的验收通过证明复印件。
4.我委同意变更合同的书面批复资料复印件。
5.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原件。
6.项目科技报告原件。
7.证明合同约定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公开发表的文章复印件。
8.知识产权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原件。
9.证明合同约定数量和质量的文章或著作的复印件。
10.证明合同约定数量和质量的专利申请受理回执、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11.证明合同约定数量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12.承担单位申请验收时上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13.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14.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原件。
15.合同约定了人员培养目标的,承担单位应对照下列情况提供相应证明。
1)以获得学位为培养目标,且培养对像为在校学生的,如果合同到期时学生仍未毕业,应提供相应数量的培养人员名单和学生所在学校出具的委托培养证明(含委托培养单位名称、培养人员名单、培养目标,加盖学生所在院系公章或学校学生处/教务处公章)。如果合同到期时学生已毕业,应提供相应人员的学位证书复印件。
2)以获得学位为培养目标,且培养对像为社会人员的,应提供被培养人员的学位证书复印件和这些人员合同执行期内的社保购买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社保购买证明应以人为单位按月汇总提供。合同约定培养几个人就要提供几个人的证明。培养对像如果是在合同执行期间加入项目组参与研发工作的,从加入项目组当月开始提供证明即可。
3)以获得职称为培养目标的,应提供职称证书或培训证书复印件,和这些人员合同执行期内的社保购买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要求与上述“以获得学位为培养目标,且培养对像为社会人员的”相同。
(二)申请复议验收时应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申请书原件;
2.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复印件;
3.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复印件;
4.按复议验收通知书要求补充的材料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期:常年受理(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纸质材料受理期: 常年受理(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关于征集第十七届“深圳企业创新纪录”的公告
一、申报条件
(一)凡依法注册的各种类型企业,均可申报。
(二)创新纪录申报内容以本企业科技创新项目为主,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或是本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商业模式创新等项目。
二、审定类别
(一)凡是企业经济技术指标居于深圳同行业最高水平者认定为“深圳企业创新纪录”;居于全省最高水平者,认定为“深圳企业创新(广东)纪录”;居于全国最高水平者,认定为“深圳企业创新(中国)纪录”;居于全球细分领域最高水平者,认定为“深圳企业创新(国际)纪录”。
(二)以上分类纪录水平的认定均需依据相应的证实性资料。
三、申报时间
2018年3月27日—2018年8月31日
四、成果发布
对于荣获“深圳企业创新纪录”的企业,将在“第十七届深圳企业创新纪录成果发布会”上进行隆重表彰,颁发“深圳企业创新纪录”、“深圳企业创新(广东)纪录”、“深圳企业创新(中国)纪录”及“深圳企业创新(国际)纪录”的牌匾和证书,入编《深圳年鉴》和《深圳企业创新纪录2018年鉴》,作为展示企业自主创新实力的鉴证和无形资产。同时可获遴选机会进入深圳市工业展览馆收藏展示,作为深圳创新企业代表进行展示。
关于开通名牌商标奖励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一、资助金额
中国驰名商标奖励50万元、广东省著名商标15万元、广东省名牌产品奖励30万元,同一商标最高奖励50万元。
二、申请条件
1、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2、申请上年度首次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或广东省名牌产品(以认定材料日期为准);
3、认定为驰著名商标、名牌产品时,公司注册地位于南山区;
三、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年度完税证明
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或广东省名牌产品的认定材料。
三、申请时间
申报时间:2018年4月20日9:00至2018年5月10日18:00
关于开展“上市促进贷”贷款贴息项目备案的通知
一、申请对象
南山区备案拟上市企业(含已备案拟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企业)及已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企业。
二、申请材料
1、《南山区“上市促进贷”企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
5、企业通过南山区经济促进局资格审核后,还需向合作银行提供相应的贷款申请材料(由合作银行另行说明);
6、其他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
三、合作银行
因涉及利率、额度、免抵押担保等贷款优惠条款,目前可办理“上市促进贷”业务的银行有北京银行、广东南粤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杭州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及微众银行。
关于申报2018年龙岗区科技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一、扶持项目:
【科技金融扶持(科技型企业)】
申报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助飞贷”要求获得贷款的科技型企业成立2年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创业贷”要求获得贷款的科技型企业成立1年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下。
(三)所获贷款为纯信用贷款,且资金须用于研发投入、原材料购买、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生产经营等企业经营活动。
(四)该笔贷款已正常完成还本付息。
【科技金融扶持(金融机构及担保机构类)】
申报条件:
(一)通过龙岗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为龙岗区科技型企业提供“助飞贷”、“创业贷”纯信用贷款担保。
(二)经考核通过符合条件。
【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专项配套扶持】
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项目获得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中“十大诺奖实验室”、“十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十大‘双创’示范基地”、“十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大基础研究机构”、“十大海外创新中心”立项扶持。
(三)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
【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配套扶持】
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项目获得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立项扶持。
(三)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
【国家、省科技计划及市重点技术攻关项目配套扶持】
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项目获得国家、省科技计划及市重点技术攻关立项扶持。
(三)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
【新型科研机构建设扶持】
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依法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
(二)高等院校或市级以上科研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龙岗区政府共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三)正常开展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建设、创新型企业孵化等工作。
(四)入驻新型科研机构项目是指归属于新型科研机构管理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及创新团队,项目正常开展。
【技术转移交易激励】
申报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为龙岗区技术转移促进中心交易平台运营单位。
(三)交易须在龙岗区技术转移促进中心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金额按实际履行金额计算。
(四)交易完成的项目须落户龙岗区。
【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配套扶持】
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项目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众创空间扶持。
(三)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
【众创服务平台扶持】
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拥有为创客提供开放式服务的5人以上专职管理团队;
(三)具备为创客提供创意设计软硬件、开源软硬件、开模打样或小批量制造的服务能力、场地条件和互联网信息平台;
(四)提供的众创服务面向全体创客开放,上年度服务创客100人(次)以上。
【获奖企业激励】
申报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各级政府举办的创新创业比赛前三等次。
(三)获奖项目须以企业主体形式在获奖后半年内提出申请。
【众创活动扶持】
申报条件:
(一)在龙岗区组织众创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相关活动已纳入龙岗区活动方案。
(三)活动结束后1年内提出申请。
【技术标准研制激励】
申报条件:
(一)在龙岗区内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前5名起草单位之一;
(三)该技术标准已公开发布;
(四)在技术标准公开发布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
【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检测实验室扶持】
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检验检测实验室设在龙岗区。
(三)近两年内已获得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授予的实验室认可证书。
【区级产品检测中心认定扶持】
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国家级机构认定或授权的认证资格,能独立完成检测并出具报告。
(三)检测服务对象是龙岗区鼓励发展的产业或优势传统产业,且定位和发展方向明确,对科技创新有促进作用。
(四)检测中心场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五)科研、设计检测等技术服务仪器设备原始购置价300万元以上。
(六)拥有相关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10人以上。
(七)上年度检测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
(八)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类创新平台认定。
【区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认定扶持】
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依托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每年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该中心的专业技术开发人员20人以上,其中中级职称或硕士学历以上的人员占比35%以上,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的人员占比10%以上。
(三)具备必要的科研设备、工艺设备及场地等条件,有必要的检测、测试、分析手段。科研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300万元以上。
(四)所属领域研发技术实力应达到深圳市领先水平。
(五)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类创新平台认定。
【区级重点实验室认定扶持】
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
(二)依托单位能够为组建区级重点实验室提供资金保障、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其中提供科研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500万元以上(软件类300万元以上)。
(三)具备相应的科研实力,有研究经费、人员和制度保障,具有承担大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或产业化项目的能力。
(四)具有高水平的专职研究开发队伍。其中,教授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历的学术带头人1名以上;能承担国家、省、市、区重大项目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的实验室主任1名;硕士以上学历的骨干科研人员2名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科研人员5名以上,并有足够的技术和服务人员。实验室主任不得兼任其他区重点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
(五)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类创新平台认定。
【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扶持】
申报条件:
(一)建设运营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人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健全。
(三)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可用于孵化企业入驻的面积占比2/3以上,作为孵化器用途使用期限5年以上,场地具有合法产权,产权关系明晰。
(四)具有完善的商务、网络、通讯等基本配套设施,可为孵化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申报、信息交流、人才引进、企业推介、对外合作、资金筹措和技术开发等多方位服务。
(五)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运营能力,孵化器专职管理人员6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4人以上。
(六)建有严格的毕业及淘汰制度。
【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扶持】
申报条件:
(一)建设运营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有明确的产业导向,产业定位与发展方向须为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
(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拥有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团队;实行市场化运作管理,与高端创新资源对接。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运营能力,加速器专职管理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6人以上。
(四)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租售的面积占比2/3以上,作为加速器用途使用期限5年以上,场地具有合法产权,产权关系明晰。
(五)产业服务功能完善,配套服务设施齐全,能够为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提供发展空间,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投融资平台等深层次专业化服务。
(六)建立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接机制,并建有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从孵化器快速入驻的通道。建立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准入机制,优选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入驻。
(七)在加速器内以及与加速器紧密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强,可为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提供资本、信息、咨询、人才、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服务。
【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认定】
申报条件:
(一)建设运营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园区主导产业为龙岗区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符合我区产业布局规划,发展目标明确,产业布局科学合理,优势产业特色突出,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三)可自主支配使用的场地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科技型企业租售的面积占比2/3以上,作为园区用途使用期限10年以上,场地具有合法产权、产权关系明晰。
(四)园区管理主体明确,配套服务设施齐全,具有专门的招商、运营、服务管理机构,有统一规范的园区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产业服务功能完善,能够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发展空间和专业化服务。
(五)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团队,管理团队负责人具备相关从业经验,专职管理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8人以上。
【集成电路扶持】
申报条件:
(一) 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从事集成电路产品设计(含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开发)的科技型企业。
(二)单位运营正常,研发活动正常开展。
【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国际孵化器合作扶持】
申报条件:
(一)与国际孵化器有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交流合作情况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省、市级创新平台配套扶持】
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 广东省、深圳市认定的创新平台。
(三) 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
【科技服务机构落户及业务开展扶持】
申报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二)主营科技服务类型须为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咨询。
(三)科技服务收入应占其当年营业收入总额70%以上。
【新兴组织机构运营扶持】
申报条件:
(一)在龙岗注册或登记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为创新创业进行服务的新兴组织机构。
(二)按规定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业务主管部门为科技部门。
(三)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上一年度开展活动5场(次)以上。
二、申报时间:
2018年4月19日-2018年5月14日。
三、申报金额:
最高5000万元。
关于开展2018年度南山区人才工作分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的通知
一、资助项目:
【“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申请条件:
(1)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已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可申报资助;
(2)须在上级资助(包括国家或广东省或深圳市的资助)下达之后申报。
【“千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在南山新创办企业项目】
申请条件:
(1)“千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需为2016年1月1日以后新入选落户南山或异地入选于2016年1月1日后迁入南山并已在市委组织部备案,且“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应在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并占企业总资本的30%以上;
(2)“千人计划”专家新创办的企业应为2016年1月1日以后在南山注册成立的企业(实际经营场所须位于南山区),且“千人计划”专家应在新创办的企业中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并占企业总资本的30%以上;
(3)“千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和专家新创办的企业需满足缴交社保员工5人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补交数据),且申请当月社保人数不低于5人;
(4)须在落户南山后3年内申报,资助费用一次性发放。
【“千人计划”创新长期、外专千人、青年千人项目】
申请条件:
(1)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已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可申报资助。
(2)需为2016年1月1日以后新入选并落户南山的项目;或异地入选于2016年1月1日后迁入南山并已通过市委组织部备案的项目。
(3)须在落户南山后3年内申报,资助费用一次性发放。
【南山区“领航人才”学术研修津贴项目】
申请条件:
(1)南山“领航人才”参加学术研修期间必须是在任期内;
(2)获邀参加的需是代表本学科领域较高学术水平,按一定时间间隔规范化、系列化召开的国际会议,以及由国家级学术机构面向全国召开的专业学术会议;
(3)“领航人才”应在学术研修活动结束后1年内提交学术研修津贴申请材料;
【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项目】
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须为南山区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四上”在库企业;
(2)申报资助项目须为已完成的人才培养项目。
【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项目】
申请条件:
(1)实训学生需与实训基地签订《人才实训协议》;
(2)实训基地根据不同实习生的层次补贴标准需每月按时发放实训补贴;
(3)实训学生实习结束后,实训基地才可向区人力资源局申请实训补贴。每次申报不少于5人,一年可多次申报。每位实训学生只能享受一次实训补贴,对每位学生的资助期限为3-6个月;
(4)实训基地企业上年度在南山纳税总额超1亿的,当年度实训补贴资助额最高100万元;实训基地企业上年度在南山纳税总额1亿(含)以下的,当年度实训补贴资助额最高50万元。相关联的实训基地企业(含全资和控股股权关系)当年度合计资助额最高300万元。
【创客创办企业项目】
申请条件:
(1)创客近2年内在南山注册成立企业且实际经营场所位于南山区;
(2)企业近1年内获得至少100万元天使投资且拥有至少一项发明专利授权(专利第一发明人为创客本人且专利权人为创客本人或本人为法人的公司);
(3)创客应在创办的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且在企业的实际入股资本达到30万元及以上(含技术入股);
(4)企业需缴交社保员工5人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补交数据),且申请当月社保人数不低于5人;
(5)本项资助不能与南山区出国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同时享受;
(6)每企业限资助1次。
【创业人才生活补贴项目】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创办的企业属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产业,互联网产业,新材料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未来产业(生命健康产业,机器人产业,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产业,智能装备产业,可穿戴设备产业),在南山区注册且实际经营场所位于南山区;
(2)企业注册时间在3年内,拥有至少一项发明专利授权;
(3)申请人实际入股资本达到30万元;
(4)企业连续6个月人员规模达到5人以上;
(5)满足上述条件时申请人可连续申请最长3年资助。
【“鹏城工匠”和职业技能获奖选手奖励】
申请条件:
(1)申请人获奖直至申报期间,其所在单位(学校)注册地以及统计关系必须属南山区;
(2)申请人被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鹏城工匠”荣誉称号,或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奖励。
(3)本年度申报上一年度获得的奖励资助,逾期不予受理(如:2017年申报2016年“鹏城工匠”或2016年参加各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
【先进制造企业优秀技能人才资助】
申请条件:
(1)申请人所在公司必须是南山区工业总产值排名前100名的在报先进制造业企业(不含子公司);
(2)申请人所在岗位必须是企业生产部门一线操作岗位;
(3)申请人应当为企业生产制造领域的能工巧匠,并已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连续工作时间以缴纳社保时间为准)。
【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
申请条件:
(1)注册在南山区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并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工作站或技能大师工作室。
(2)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并获得市级资助。
(3)本年度申报上一年度认定的重点项目资助,逾期不予受理(如:2017年申报2016年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资助)。
二、申报时间:
2018年4月20日-2018年10月25日。
三、申报金额:
最高1000万元。
关于开展2018年光明新区第一批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扶持项目的申报通知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1、支持对象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在新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业和园区。
(2)在新区依法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或对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
(3)在新区范围内申请的,经过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推荐并被市文博会组委会认定的文博会分会场和专项活动的申请企业。
(4)经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本条件所列的文化创意产业企业是指文化创意产值(营业收入)占企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的51%以上的企业;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是指文化创意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51%或文化创意总产值占园区企业总产值的51%以上的园区。上述第3、4条的,可适当放宽标准。
二、申报时间
2018年4月18日-2018年6月30日
三、资助金额:最高1000万元。
关于开展龙岗区2017-2018年度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 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为区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运营机构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在其运营的创业孵化载体内有固定办公场地,并配备至少2名从事创业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
2、场地及设施能够满足孵化创业实体的要求,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3、场地产权清晰或者租赁备案手续完备,且入驻的创业实体已在房屋租赁部门办理租赁备案手续,或租用属于街道、社区集体物业产权的场地;场地作为孵化载体用途使用(租用)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或者变相改变用途;
4、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20家;
5、具备通讯、网络等办公条件,设置会议场地、商务洽谈、创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功能区,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6、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健全,具备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风险考核、项目推介、融资支持、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的能力;
7、由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以及龙岗区户籍居民创办的创业实体入驻率不低于15%;
8、对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在毕业年度内或在毕业5年内创办的初创企业,有具体明确的优惠措施。
位于龙岗区内的高校、中专、技工院校创办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在场地面积、入驻创业实体数量等认定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材料
申报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应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深圳市龙岗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加盖公章,见附件1);
2、场地房地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备案合同,或者属于街道、社区集体物业的产权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3、入驻创业实体经房屋租赁部门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或者其他相关场地租赁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4、园区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以及龙岗区户籍居民创办的创业实体名单(加盖园区公章,见附件2)。
三、申报时间
2018年4月16日-2018年5月10日
关于开展2018年度光明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企业申报条件
2017年1月1日至今,经营场所(公司住所)始终在光明新区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1、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2、企业已建立科技开发专利检索制度,主要研发人员会使用专利信息系统,会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
3、专利申请或版权等数量近三年连续保持增长;
4、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5%以上;
5、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经行政或司法程序最终认定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二、申报要求
1、在深圳市光明新区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其他组织(上一年度纳税额达到100万元或以上),以及外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光明新区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上一年度在深圳的纳税额达到20万元或以上)的分支机构。
2、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设立了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
3、在申请之日前两年内未因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机关处理。
4、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没有死亡一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没有受过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5、三年内无放弃或视为放弃本认定项目的情形。
三、申请时间
2018年4月16日-2018年5月10日
基础研究项目(学科布局)
一、申请对象:
具备基础研究项目资助申请条件的企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社会组织。
二、申请金额:
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学科布局项目资助强度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期:2018年04月13日-2018年05月02日(截止至18:00)
纸质材料受理期:2018年05月03日-2018年05月08日。
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青年科技奖)
一、申请和受理
1、青年科技奖奖励的对象为在深圳工作,为建设国家创新城市做出突出贡献并产生较大影响的自然人。
2、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声誉。享有较高知名度。用于申请奖励的主要工作业绩是在深圳市完成;其产生的知识产权属于申请人或所在的深圳机构。
申请人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在国内外学术界产生一定影响;
(2)申请人是科技型创业企业的创立者,所在企业在技术和商业模式方面具有显著的创新性,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在行业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或申请人是大中型科技企业的主要骨干,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了较大的作用,在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产学研合作、科技创业投资、科技管理等各类科技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青年科技奖:
(1)申请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申请人已获得了科学技术奖励市长奖或在同一年度同时申请了市长奖
(3)近3年内有学术不端、知识产权纠纷及其它不良行为记录的;
(4)申请人近5年内接受过刑事处罚,或正作为刑事案件嫌疑人接受调查;近3年内因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或者专项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接受过行政处罚;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授奖
1、青年科技奖授奖人数每年不超过8名,每名奖金50万元,
2、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三、申请时间
2018年4月23日-2018年5月14日
龙岗区支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专项
一、扶持范围
1.被评为上一年度“中国连锁百强”或“深圳连锁经营50强”的企业,企业应在获得相关认定的当年提出扶持申请;
2.新建成开业的商业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购物中心;
3.在深圳市已有5家以上自营连锁门店的连锁零售企业在龙岗区新开设的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分店,本条款适用注册地在深圳市的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零售企业;
5.在深圳市已有5家以上自营社区连锁超市的连锁零售企业在龙岗区新开设的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连锁超市;在深圳市已有5家以上品牌连锁门店的连锁餐饮企业,在龙岗区新开设的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自营连锁餐饮店,本条款适用注册地在深圳市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1.评得“中国连锁百强”的企业,按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评得“深圳连锁经营50强”的企业,按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30万元。
2.对新建成开业的商业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购物中心,在建成开业一年后,按购物中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1%对购物中心运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300万元。
3.连锁零售企业开设的分店是在龙岗区注册、纳税的法人企业,在分店项目开业一年后,按该分店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注册地在深圳市(非龙岗区)的,按该分店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
4.对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零售企业,给予每家企业60万元奖励;零售企业超过上述增速的,每提高3个百分点再奖励20万元,每家企业全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连锁零售企业开设的社区连锁超市和连锁餐饮企业开设的社区连锁餐饮店,在开业一年后,按连锁店上一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20%比例给予连锁零售企业一次性扶持,单个项目扶持额最高为20万元。
三、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2018年10月31日
深圳市促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资助
一、申请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及市政府明确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
(二)申请人拥有开展知识产权国内外维权及相关公共信息处理、分析等服务的资质和能力,有专职具有相关知识产权从业资质的工作人员,具备开展上述业务的能力和条件。
(三)申请人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已经建立内部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有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有知识产权工作经费,建立了知识产权维权相关工作机制。
(四)申请人须承诺完成相关课题研究等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应是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二、资助标准
促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资助金额,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50万元,每个申请人每年度资助最高100万元。
三、申请时间
截止时间:2018年5月13日
深圳市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区
一、支持方向及对象
支持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区建设,支持对象为获批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区的申报单位或申报单位指定的具体实施单位。
二、支持标准
支持标准: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对获批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区的申报单位(或申报单位指定的具体实施单位),给予100万奖励;对获批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的申报单位(或申报单位指定的具体实施单位),给予100万奖励。
三、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2018年12月31日
深圳市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资助
一、申请对象
(一)提供深圳企业在“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领域涉外知识产权维权真实案例,提供案例分析及维权指引。
(二)建立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领域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机制及服务平台。
(三)开展大数据监测服务,为深圳企业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提供服务。
(四)开展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工作,提供电子证据收集与固化服务,为深圳企业知识产权维权、行政机关执法提供辅助服务。
(五)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设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工作站点,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联盟。
(六)建立商标权利人数据库,收集在中国境内拥有注册商标权(含深圳驰、著名商标)的国内外权利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及相关商标权利信息,提供信息共享及动态更新服务,为深圳企业提供维权咨询服务。
二、申请金额
支持建立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机制,对开展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的企业,按监测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给予资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
三、申请时间
截止于2018年5月20日。
申报大鹏区2019年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的通知
一、重点扶持范围
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创新应用等领域,是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2019 年度重点扶持领域。
二、资助数量
受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如拟扶持项目数量及金额超过年度总额,按项目申报先后顺序予以扶持。
三、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8 年 4 月 20 日—2017 年 5 月 10日。
关于征集2018年度技术改造投资补贴项目的通知
一、支持方向
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
二、申报金额
项目资助采取事后资助制,按照不超过申报企业上年度(以发票时间为准)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最高1000万元。
三、申请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4月16日9:00至2018年5月15日17:00 (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4月16日9:00至2018年5月21日17:00(工作日)。
2018年深圳市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项目
一、申请对象
具备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申请条件的企业。
二、申请金额
按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的10%左右进行补贴;最高1000万。
三、申请时间
网上受理期:2018年05月03日—2018年06月03日(截止至18:00);
纸质材料受理期:2018年05月21日—2018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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