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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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对象
(一)奖励补贴。
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后
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
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
B类、C类人才,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二)工作经费。
2016年3月23日后我市当选的两院院士和引进经认定的杰出人才,
所在用人单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补贴金额
(一)奖励补贴。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
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
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
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
奖励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
每次发放最高金额分别如下: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为120万元;
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为60万元;
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40万元;
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32万元。
(二)工作经费。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标准为100万元,
一次性发放至用人单位。
申报时间
常年申报,分批受理
* 资料来源: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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