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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府办规〔2017〕5号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福田区金融科技发展的扶持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关于促进福田区金融科技发展的扶持措施(试行)》已经区政府七届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5日
关于促进福田区金融科技发展的扶持措施(试行)
为落实《关于促进福田区金融科技快速健康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福府办〔2017〕4号),完善配套支持政策体系,营造优良的生态环境,推动实现“用五年时间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科技中心”的发展愿景。根据金融科技产业发展特色,结合福田区实际,制定本扶持措施。
一、总体思路
(一)实施专项扶持。加大扶持力度,计划未来5年累计安排5亿元的金融科技专项扶持资金,鼓励金融科技快速创新发展。
(二)培育种子力量。着重扶持培养各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针对初创型金融科技企业特点,重点突出补短板、降成本、控风险,政府适度前期扶持,后期市场化运行。
(三)建设蜂巢体系。通过建设金融科技产业园区、孵化器、加速器等,批量培育,加快构建金融科技蜂巢生态体系。
二、建设金融科技研发核心区
(四)创新项目支持。设立“福田金融科技创新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每年安排1000万元,其中200万元作为深圳市金融创新奖-金融科技专项奖的配套奖励,800万元作为“福田金融科技创新奖”的奖励支持,侧重于场景应用等因素。具体评定办法另行制定,经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后执行。
(五)青年人才培训支持。开展金融科技青年人才培训计划,每年安排800万元,支持约1000个实习岗位。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经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后执行。
(六)重点实验室支持。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经区政府同意引进的重点实验室(研究机构)给予运营费用支持,每家重点实验室(研究机构)最高给予1000万元/年的支持,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次装修办公用房的,按照装修费用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三、建设金融科技总部集聚区
(七)重点企业支持。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经区政府同意的重点金融科技企业给予支持,具体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对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成份股中的上市公司,在福田区设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含)并实际开展经营业务的,以及经区政府同意,对金融科技集聚区建设有重大支撑作用的新设立或引入的金融科技公司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落户奖励;对未享受福田区产业人才租赁住房配租的,按照3000元/套/月的标准给予5套人才住房租赁支持,最长不超过3年,享受支持政策期间所配租的人才住房不得转租。
2.对非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成份股中的上市公司,在福田区设立的金融科技类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含)并实际开展经营业务的,给予一次性250万元落户奖励;对未享受福田区产业人才租赁住房配租的,按照3000元/套/月的标准给予4套人才住房租赁支持,最长不超过3年,享受支持政策期间所配租的人才住房不得转租。
3.对获得B轮及以上风险投资、估值在10亿元以上的金融科技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落户奖励;对未享受福田区产业人才租赁住房配租的,按照3000元/套/月的标准给予3套人才住房租赁支持,最长不超过3年,享受支持政策期间所配租的人才住房不得转租。
4.经区政府同意支持的,对完善金融科技产业链有重要作用以及金融科技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对未享受福田区产业人才租赁住房配租的,按照3000元/套/月的标准给予2套人才住房租赁支持,最长不超过3年,享受支持政策期间所配租的人才住房不得转租。
(八)专项保险支持。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金融科技企业(机构)投保相关责任保险的,经事前备案,按保费10%的额度,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
四、建设金融科技企业孵化区
(九)蜂巢体系建设支持。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经区政府同意设立的金融科技产业园、加速器、孵化器等,给予其运营机构每年最高1000万元的运营支持,最长不超过3年。
五、建设金融科技创新政策试验区
(十)创新生态建设支持。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金融科技产业创新生态建设支持。对相关企业、行业组织,开展有利于金融科技产业生态建设创新政策研究的,经事前备案,给予最高30万元的支持;开展专题培训、主题论坛等活动的,经事前备案和事后审计,按审计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十一)强化配套服务支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合规开展向金融科技企业开放政府数据工作的改革探索;搭建金融科技项目路演平台,促进金融科技企业与辖区创投企业共同发展;推动福田区引导基金参与设立以金融科技为主要投资方向的专项子基金,为辖区金融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十二)特殊项目支持。对重点引进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其落户、办公用房、招才引智等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六、相关政策链接
(十三)对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企业、行业组织,可按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系列政策》、《福田区企业租赁办公用房支持办法(试行)》、《福田区产业人才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及配套文件申请产业资金、产业空间、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支持。
七、其他
(十四)适用范围
本扶持措施适用于具有健全财务制度且注册登记、税收、统计指标关系隶属福田的金融科技企业及相关行业组织。
(十五)受理与审批程序
本扶持措施第二、三、四、五部分所支持的项目资金来源为福田区财政预算安排的产业资金,其申请受理、审核批准、绩效评价、管理监督等程序按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主管部门为区投融署。
(十六)限制与除外情形
1.同一企业(含母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本扶持措施不重复支持。
2.本扶持措施各支持项目可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经济贡献的限制,不受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的限制。
(十七)本扶持措施自发布之日起试行1年,由区投融署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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