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佳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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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存在十多年历史的“潜规则”VIE(协议控制)何去何从,牵动着中国互联网企业的命运。
百度、腾讯、阿里巴巴(BAT)等不少国内互联网业界巨头无一不是VIE模式的受益者。但这把双刃剑也令中概股在海外资本市场的信誉遭遇重大非议和抨击。
“VIE结构”全称为“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InterestEntities;VIEs),在国内被称为“协议控制”,是指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的上市实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实体,业务实体就是上市实体的VIEs(可变利益实体)。企业本身对此利益实体并无完全控制权,此利益实体系指合法经营的公司、企业或投资。
在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看来,新《外国投资法》的管制思路是正确的,但也要考虑到VIE产生的历史背景问题。
游云庭在其文章中称,早期中国出于相关考虑禁止或限制境外投资者投资很多领域,比如电信、媒体和科技(TMT),一批中国互联网企业由于遭遇到不利的国内融资环境,以及国内相关产业外资准入问题,这些领域的创业者、风险投资家和专业服务人员(财会、律师等)共同开拓了一种并行的企业结构规避政府管制的方式。2000年新浪公司第一个走通VIE架构这条路并成功在美国上市后,VIE架构就一发而不可收地成为中国蓬勃发展的互联网企业在海外上市的几乎唯一方式。
曾有海外投资并购领域人士统计,已有约300家中国企业利用VIE在境外上市(包括已经退市的)。本世纪以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不断要求中国公司提供更多有关VIE和上市主体之间关系的解释。
建议取消对于VIE的政策壁垒,曾是在2013年首次当选全国政协委员的百度CEO李彦宏提案的内容。
在他看来,以VIE结构在海外上市,已成为中国民营企业获取融资的重要途径。与一般股权投资模式相比,VIE让创始人及管理团队更能掌控企业的利润分配、实际经营、控制权。如果在投资并购、资质发放等领域针对VIE设置政策壁垒,“直接影响到估值规模数万亿元的资金和数千家高科技企业”。
当时李彦宏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说:“VIE是中国体制变革慢半拍、企业国际化发展快半拍的共同产物,如果继续限制VIE互联网企业的发展,将会使整个产业的活跃程度降低。”
他建议,在投资并购审查、牌照发放等方面,取消对VIE结构企业的限制,给予完全的国民待遇。对于敏感领域,尝试对企业实际经营权和控制权均为中国自然人掌握的VIE企业开放,或采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逐步梳理不同类型的VIE结构企业。
而小米创始人雷军曾在去年10月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说,互联网的粗放式发展,到今天有很多问题,包括管理问题,产业发展还有巨大的困难。“如VIE结构到底该怎么弄,互联网企业到底可不可以在国内主板上市等。”
游云庭称,根据他的经验判断,《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在成为法律之前将会被很大程度地进行修改,应该不会出现VIE架构企业马上被关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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