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以来人民法院互联网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林广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刘峥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
互联网案件数量逐年增长
林广海介绍,2018年以来,北京、杭州、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利用管辖集中化、案件类型化、审理专业化的优势,审理了一大批具有先导示范意义的互联网案件,共新收一审等各类互联网案件21万余件,审结20万余件。
此外,其他法院也审理了大量互联网案件,案件数量逐年增长,涉及诸多新型、复杂、疑难的法律问题。
记者获悉,此次公布的十个互联网典型案例,覆盖面广,涵盖了互联网领域常见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合同案件、侵犯著作权犯罪等,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前沿性。其中包括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案”,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区块链存证案”和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案”等。
人民法院通过案件裁判严惩网络刷单炒作信用、身份盗用、“薅羊毛”等网络灰黑产业及不诚信行为,通过制定司法政策和案件裁判合理确定平台责任和行为边界,逐步明确数据产权等新类型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侵权认定标准。
互联网法院职能定位迎来转型升级
“互联网司法并不是互联网和司法的简单叠加,而是通过案件裁判,实现技术应用创新、规则创新、诉讼模式创新、治理模式创新。”刘铮表示。
刘铮介绍,下一步,按照中央对互联网法院的总体定位,互联网法院将在加强互联网案件审判,促进网络空间治理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互联网法院将加快实现职能定位转型升级,从机制探索、平台建设逐步向确立规则、完善制度等方面拓展提升。同时,积极确立完善互联网新兴领域裁判规则,进一步优化案件管辖范围,回应前沿司法问题。此外,还将延伸审判职能,推动将个案裁判规则转化为立法规范、政策要求和行业自治规则,推动构建网络空间自治和行业自律的治理模式。
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司法规制
为明晰裁判规则、统一司法标准,201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涉及网络知识产权、电商平台、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惩罚性赔偿等方面的多个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加大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和平台经济规制力度。
针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监管问题,林广海表示,人民法院将坚决贯彻中央工作部署,加强涉互联网平台案件审理工作,深入把握互联网平台经济的规律和特点,不断完善垄断行为的认定规则。
此外,人民法院还将积极参与法律修订,适时出台司法解释,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规制,进一步加强与行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促进互联网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孙航 耿慧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