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网络强国 科技创新
● 本报记者 赵白执南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7月2日发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认为,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惩罚力度比过去要大。从绝对额罚款改为按比例罚款,大数据“杀熟”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将有助于对平台型企业价格违法行为形成有效打击和震慑。
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新业态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具体而言,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两类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两类情形包括:一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根据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基于成本或正当营销策略之外的因素,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的。二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尚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等形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与目前正在施行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比,修订征求意见稿新增了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更改了低价倾销、价格歧视等多种价格违法行为的罚款方式,从绝对额罚款,如“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调整为按销售额比例罚款;还新增了处罚上限、突发事件发生后从重处罚等条款。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在大数据“杀熟”方面,对用户进行区分,进行价格歧视将是违法行为。低价倾销方面,互联网免费模式遭遇挑战,传统互联网平台通过低价占领市场,然后涨价的模式在未来恐不再可行。
盘和林认为,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惩罚力度比过去要大,主要体现为以按比例罚款,替代过去的绝对额罚款,“大多数企业是销售额驱动的,如果按照销售额的比例进行处罚,对于平台型企业价格违法行为将形成有效震慑和打击。”
咨询热线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国际中心E栋二层209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