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网络强国 科技创新
人民网北京7月26日电 (记者车柯蒙)“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今日,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副司长赵连伟在税务总局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税务部门对照国家统计局标准,利用税收大数据,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
“税收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4.2%,两年平均增长20.8%,比一季度提高3.6个百分点,高于全国总体水平5.7个百分点,反映出数字经济发展态势向好,正逐步成为助推经济发展的新引擎。”赵连伟表示。
据赵连伟介绍,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呈现出4方面特点:
一是数字产品制造提质增效。上半年,数字产品制造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6.3%,两年平均增长13.6%,比一季度提高2.8个百分点,高于制造业总体水平0.7个百分点。其中,智能设备制造、集成电路等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销售收入增势向好,两年平均分别增长39.9%和16.8%。
二是数字产品服务潜力不断释放。上半年,数字产品服务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8.8%,两年平均增长13.7%,比一季度提高5.1个百分点。其中,数字产品零售、数字产品维修销售收入两年平均分别增长16%和16.2%。特别是电子数字出版物零售、计算机软件零售、通讯设备修理业销售收入增速较快,两年平均分别增长19.6%、19.8%和19.1%。
三是数字技术应用加快拓展。上半年,数字技术应用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5.3%,两年平均增长26.4%,比一季度提高3个百分点,高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销售收入增幅5.6个百分点。其中,互联网相关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销售收入两年平均分别增长46.5%、27.1%和26.1%。特别是应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销售收入增速较快,两年平均分别增长64.6%和60.7%。
四是数字要素驱动创新加速突破。上半年,数字要素驱动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56.2%,两年平均增长34.9%,比一季度提高5.6个百分点,增速居4个大类行业首位。其中,供应链管理等其他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内容与媒体销售收入增势向好,两年平均分别增长30.2%和46.7%。
赵连伟表示,从税收数据来看,数字经济的新引擎作用愈加凸显,成为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税务部门将继续用好税收大数据,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和宏观决策,同时,进一步优化税费服务,为推动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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