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深圳市互联网学会官网!
首页 > 资讯中心 > 互联网要闻 > 我国修法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我国修法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 A-
  • A+
来源:新华社    2021-08-18
  • 分享

新华社北京8月17日电(记者张泉)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1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草案作出一系列规定,进一步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激发科学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创新之要,唯在得人。草案总则中,增加了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受到全社会尊重的内容,强调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保障科学技术人员投入科技创新和研究开发活动。

草案规定,国家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科学技术人员的社会地位;建立健全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机制,完善战略性科技人才储备;实行科学技术人员分类评价制度,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导向;促进科学技术人员的合理畅通有序流动;为青年科学技术人员成长创造环境和条件;鼓励老年科学技术人员在科学技术进步中发挥积极作用。

为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加强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制度建设,草案规定,国家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制度和科技监督体系,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管理制度;科学技术人员的科研诚信记录作为评聘、项目审批和奖励的依据;建立科技伦理委员会,健全审查、评估、监管体系;建立科技项目诚信档案及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对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机制;禁止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背科研诚信和伦理道德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活动,并完善相关法律责任。

为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草案对承担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任务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在特定情况下予以免责作出了规定。(完)

  • 分享
关键词:科技 创新 新华社 
(编辑:丨本文链接:https://www.isz.org.cn/news/4/3/11869.html

深圳市互联网学会创会精神:互联网起源于美国、互联网应用在中国、中国互联网看深圳(2014年2月初注册isz.org.cn)我们带领深圳企业一起走向全中国、一起走向全世界!!!
更多学习进入互联网在线学习《互联网学会》公众号

欢迎加入学会
我们随时为您提供帮助

成为会员

热门文章

查看更多

咨询热线

0755-32875048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国际中心E栋二层209房

  • 深圳市互联网学会官方微博扫码加客服微信
  • 深圳市互联网学会官方微信关注微信公众号
@深圳市互联网学会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40180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