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网络强国 科技创新
新华社北京8月17日电(记者张泉)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1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草案作出一系列规定,进一步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激发科学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创新之要,唯在得人。草案总则中,增加了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受到全社会尊重的内容,强调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保障科学技术人员投入科技创新和研究开发活动。
草案规定,国家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科学技术人员的社会地位;建立健全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机制,完善战略性科技人才储备;实行科学技术人员分类评价制度,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导向;促进科学技术人员的合理畅通有序流动;为青年科学技术人员成长创造环境和条件;鼓励老年科学技术人员在科学技术进步中发挥积极作用。
为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加强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制度建设,草案规定,国家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制度和科技监督体系,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管理制度;科学技术人员的科研诚信记录作为评聘、项目审批和奖励的依据;建立科技伦理委员会,健全审查、评估、监管体系;建立科技项目诚信档案及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对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机制;禁止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背科研诚信和伦理道德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活动,并完善相关法律责任。
为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草案对承担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任务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在特定情况下予以免责作出了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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