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深圳市互联网学会官网!
首页 > 资讯中心 > 互联网要闻 > 我国拟对直播主播及商家建立信用评价体系

我国拟对直播主播及商家建立信用评价体系

  • A-
  • A+
来源:人民网    2021-08-19
  • 分享

人民网北京8月18日电 (赵竹青)商务部网站8月18日发布通知,公开征求《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应对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主播以及商家等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评价信息宜在平台进行公示,或不同直播营销平台、行业协会以及相关监管机构之间进行共享。

征求意见稿表示,直播营销平台宜采取适当技术识别或预防虚假营销数据,应对直播间进行场景审核、内容监测和信息安全管理。

根据征求意见稿,当直播主体存在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时,要采取必要措施维护消费者权益,并对直播主体实施相应处罚。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直播电商禁止和限制发布的产品或服务信息。

  • 分享
关键词:直播 主播 电商 人民网 
(编辑:丨本文链接:https://www.isz.org.cn/news/4/3/11872.html

深圳市互联网学会创会精神:互联网起源于美国、互联网应用在中国、中国互联网看深圳(2014年2月初注册isz.org.cn)我们带领深圳企业一起走向全中国、一起走向全世界!!!
更多学习进入互联网在线学习《互联网学会》公众号

欢迎加入学会
我们随时为您提供帮助

成为会员

热门文章

查看更多

咨询热线

0755-32875048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国际中心E栋二层209房

  • 深圳市互联网学会官方微博扫码加客服微信
  • 深圳市互联网学会官方微信关注微信公众号
@深圳市互联网学会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40180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