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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售,别成套路 | 人民锐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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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评论    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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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预售为越来越多电商所青睐。每逢重要的消费节点,不少商家会结合限时折扣等优惠方式,在平台推出各种预售活动,吸引消费者前来购买。有媒体调查发现,如今预售商品种类正在逐渐扩大,发货时间也从最初的10天,变成30天乃至45天,消费者关于发货时间长、诱导销售、难以退换等问题的投诉也随之增多。如何更好规范预售行为,确保商家按约发货,是很多消费者关心的话题。

所谓网络预售,指消费者向商家提前支付一部分价款,双方约定在今后某个日期之前发货。这一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方便商家充分掌握消费者需求,从而及时调整生产,按需向生产工厂下单,节省仓储成本的同时,有效降低因库存积压带来的产品过期、毁损风险。一般情况下,预售商品价格会低于实体店的同类商品,有的还能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定制需求。因此,预售商品,对买卖双方来说都是一种比较经济的选择。

不过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商家接单后,并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发货。个别商家更是借预售之名玩花样,衍生出不少问题。比如,有的商家故意不在商品页明显位置注明预售信息,消费者付款后才知道发货时间;有的商家接单后随意更改发货时间,甚至单方面撤单。江苏省消保委的一份调查显示,今年第一季度,与网购超长预售相关的投诉超过1500条。“春天买的裙子看来只能等明年春天穿了”,消费者的吐槽,反映的不仅是过长预售期导致的商品过季,同时也有对商家信任的流失。

客观来说,商家通过预售了解市场偏好、合理备货,消费者享受到价格优惠,也能理解预售带来的发货延迟。但销售模式的创新,当守住基本的商业底线,不能以商品品质和销售服务的缩水为代价。应当看到,无论是搞超长预售,还是设置不退预付金、不能退换货、不接受中差评等不公平格式条款,实际上都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长此以往,来光顾的回头客只会越来越少。

电商做预售的最终目的,在于为买卖双方都提供便利实惠。让预售模式更好发挥积极作用,需要相关各方担好主体责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电商平台当完善电商预售机制,强化产品上架审核,认真对待消费者投诉。监管部门也要进一步细化合规指引,对预售商品的种类、价格、期限等进行明确规范,重点打击“隐瞒预售”“强制退款”“货不对板”等钻空子行为。同时,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尽量选择信誉值高的网络店铺下单。预售规范,发货守时,这一创新销售模式才能运行得更加平稳。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10.8万亿元,首次突破10万亿元,同比增长12.0%。电商市场的拓展,离不开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在提升预售产品和服务质量上多下功夫,把消费者权益保护落到实处,预售模式定能有效激发网络消费活力,助力电商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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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本文链接:https://www.isz.org.cn/news/4/3/124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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