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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全国邮政市场行政执法情况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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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邮政局网站    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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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上半年,全国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共计开展邮政市场行政执法检查3.26万人次,检查市场主体1.6万家次,查处整改违法违规问题2928个,办理邮政市场行政处罚案件1259件。

二、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上半年,全国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办理邮政行业安全监管类595件、快递市场准入管理类466件、快递服务质量监管类123件、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类65件、集邮市场监管类7件、快递市场经营秩序管理类3件。(详见表1)

表1 行政处罚案件类型情况统计表

序号

类别

数量(件)

占比

1

邮政行业安全监管类

595

47.26%

2

快递市场准入管理类

466

37.01%

3

快递服务质量监管类

123

9.77%

4

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类

65

5.16%

5

集邮市场监管类

7

0.56%

6

快递市场经营秩序管理类

3

0.24%

合计

1259

100.00%

相关行政处罚案件中,各级邮政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警告的51件;实施行政罚款的1147件,其中处3万元以上较大数额罚款的45件;责令停产停业的61件。(详见表2)

表2 行政处罚种类情况统计表

序号

处罚种类

数量(件)

占比

1

罚款

1147

91.10%

2

责令停产停业

61

4.85%

3

警告

51

4.05%

合计

1259

100%

三、常见违法行为

上半年行政处罚案件中,数量占比居前十位的涉案违法行为分别是: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210件,占比16.68%;未按规定报送实名收寄信息138件,占比10.96%;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93件,占比7.39%;违反快递服务标准81件,占比6.43%;未按规定提交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65件,占比5.16%;未按规定向协议用户书面告知封装用品、胶带环保要求45件,3.57%;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44件,占比3.49%;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43件,占比3.42%;超地域范围经营37件,占比2.94%;设立分支机构未备案37件,占比2.94%。(详见表3)

表3 案由适用情况统计表

类别

数量

占比

序号

案由

数量

占比

邮政行业安全监管类

595

47.26%

1

未按规定报送实名收寄信息

138

10.96%

2

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93

7.39%

3

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4

3.49%

4

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

43

3.42%

5

未及时收集实名收寄信息

31

2.46%

6

保存监控资料不符合规定期限

30

2.38%

7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23

1.83%

8

未按规定作出安全检查标识

22

1.75%

9

违反有关禁限寄规定收寄快件(邮件)

20

1.59%

10

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

19

1.51%

11

未按规定使用实名收寄信息系统

14

1.11%

12

未按要求报送寄递安全信息、数据

14

1.11%

13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4

1.11%

14

违规收寄不能确定安全性的物品

11

0.87%

15

未对寄递的邮件、快件加盖或者粘贴安检标识的

11

0.87%

16

未及时录入实名收寄信息

8

0.64%

17

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且情节严重

8

0.64%

18

未按规定留存用户有效
身份证复印件

7

0.56%

19

未按规定保存安全协议

7

0.56%

20

收寄禁止寄递物品

7

0.56%

21

未安排具备专门技能的人员对快件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7

0.56%

22

暂停快递服务未按规定报告

6

0.48%

23

未按要求报送监控资料

3

0.24%

24

未按规定实行统一管理

3

0.24%

25

未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全天候
视频监控

2

0.16%

26

未按规定保存用户身份信息

2

0.16%

27

发生重大服务阻断未按规定报告

2

0.16%

28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

0.16%

29

未按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1

0.08%

30

未按规定报送企业运营信息

1

0.08%

31

未按规定报告信息泄露情况

1

0.08%

32

未按照规定将已签订安全协议的用户名单送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1

0.08%

快递市场准入管理类

466

37.01%

1

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

210

16.68%

2

未按规定提交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

65

5.16%

3

超地域范围经营

37

2.94%

4

设立分支机构未备案

37

2.94%

5

设立营业网点未按规定办理快递末端网点备案

22

1.75%

6

未按规章规定办理分支机构变更备案

22

1.75%

7

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14

1.11%

8

未按规章规定办理分支机构设立备案(快递企业除外)

14

1.11%

9

未按规定办理用户名单备案

11

0.87%

10

未按期提交年度报告书

7

0.56%

11

未经许可经营快递业务

7

0.56%

12

委托未经许可企业经营

5

0.40%

13

未按规章规定办理分支机构撤销备案

5

0.40%

14

委托未经许可企业经营

5

0.40%

15

停止经营未按规定妥善处理
未投递快件

4

0.32%

16

未按规定办理快递末端网点撤销备案

1

0.08%

快递服务质量监管类

123

9.77%

1

违反快递服务标准

81

6.43%

2

未按规定分拣作业

35

2.78%

3

未按规定公示服务承诺

4

0.32%

4

未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2

0.16%

5

未按规定和标准处理无着快件

1

0.08%

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类

65

5.16%

1

未按规定向协议用户书面告知封装用品、胶带环保要求

45

3.57%

2

过度包装

14

1.11%

3

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包装操作培训

6

0.48%

集邮市场监管类

7

0.56%%

1

销售未注明制作主体信息的集邮品

7

0.56%

快递市场经营秩序管理类

3

0.24%

1

非法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2

0.16%

2

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倒卖邮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备案文件

1

0.08%

(编辑:丨本文链接:https://www.isz.org.cn/news/6/3/119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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