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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工作是互联网管理的基础,未备案互联网信息服务是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要威胁。2018年上半年,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未备案互联网信息服务(ICP)核查工作。1至6月共发现未备案ICP29,721个。为进一步做好ICP备案工作,对行业内相关企业起到警示作用,现对未备案ICP数量前十名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单位 |
未备案ICP数量 |
郑州市景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713 |
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1662 |
宿迁蒲公英网络有限公司 |
883 |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
806 |
成都西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701 |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
648 |
深圳市万维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597 |
中国联通辽宁分公司 |
571 |
江苏微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562 |
镇江市广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551 |
以上单位要高度重视ICP备案相关工作,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行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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