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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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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金融频道    201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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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5月9日电 据上海黄金交易所消息,央行金融市场司关于征求对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意见的指出,在互联网黄金业务中,由金融机构提供黄金账户服务,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


央行金融市场司表示,金融机构应在各项风险可控的范围内选择互联网机构,并对互联网机构的资质负责; 互联网机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同时应具备熟悉黄金业务的工作人员。 此外,互联网机构对其代理销售金融机构的黄金产品,不得提供黄金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不得提供黄金产品的转让服务,不得将代理的产品转给其他机构进行二级或多级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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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本文链接:https://www.isz.org.cn/news/9/2/54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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