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网络强国 科技创新
工信部将依法查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和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市场存在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层层转租”等违法行为,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经营许可和接入资源的管理,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各通信管理局要对本辖区内提供IDC、ISP、CDN业务的企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杜绝无证经营、超地域范围经营、超业务范围经营、转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等非法经营行为。各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企业要全面自查,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专线(含虚拟专用网络VPN)等其他信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
各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企业要进一步提升法律意识,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规范自身经营服务行为,切实做到守法合规经营。要自觉终止与不法企业的合作,确保通信网络资源来源合法、去向合法、使用合法。
同时,各通信管理局要按照“属地负责、逐一过关”的原则,加强跨地域协作,逐一核查违规线索,分类处理相关企业,采取针对性措施,督促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并纳入信用管理机制实施惩戒。
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网络资源和用户台账管理,采取技术、管理、法律等措施,防范网络资源被用于非法经营。要配合各通信管理局做好违规线索核查,及时关停被用于非法经营、违规使用的网络资源。要按照“提速降费”的要求,保证各类企业和用户的网络资源需求,为网络接入服务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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