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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金融法院首日立案20起 诉讼标的总额超过10亿元
上海金融法院诉讼服务大厅首日工作场景
8月21日上午,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代理律师董炤熠走进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大厅,在取号机领取了一张“B3001”号码后,他将随身带来的一叠起诉材料交至立案窗口。在立案法官仔细审核材料后,这起东方证券起诉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成为上海金融法院揭牌后正式受理的首起案件,该案诉讼标的额超过1亿元,符合上海金融法院作为中级法院管辖案件标的数额标准。
“看到金融法院成立的公告,我们马上决定第一时间过来立案,今天10多分钟就完成了整个立案程序。”董炤熠说,“上海金融法院的立案设备设施非常先进便捷,法官也很专业高效,我们总体感觉良好。”
据悉,为了让当事人进一步感受到法院专业、便民、高效的司法作风,上海金融法院将多项诉讼服务职能整合前移至立案窗口,实现了诉讼服务从零散走向集中、从后台走向前台的转变。记者看到,在今天的立案大厅里,上海金融法院设置了12368、微信自助立案以及网上立案服务,立案窗口使用中英文标识,法院简介及管辖规定均配置中英文版本,立案大厅专门设置卷宗扫描司法辅助窗口,实现立案阶段同步扫描案卷,便于法官快速阅卷,进行无纸化办公。此外,立案窗口还分别设置诉调对接窗口、法律志愿者窗口,邀请金融领域第三方调解机构参与调解、法律志愿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等。
“我们的宗旨就是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更好地服务金融审判工作,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符望表示。
记者还了解到,今天受理的首案因东方证券与投资公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的履行出现问题而引发。董炤熠介绍,投资公司质押了其持有的某深交所上市股票,以此向东方证券融资1.1亿元,然而在此后的履约阶段,投资公司先后出现质押标的股票被司法冻结、交易履约保障比例过低、未按时支付利息等违约情形,在此情况下,东方证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投资公司偿还融资款,支付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律师费,并在质押股票变现价款中优先受偿。
截至当日下午五点半,上海金融法院首日共收到诉讼材料21件,当场立案20件,受理案件标的总额超过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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