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网络强国 科技创新
原标题:今年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出炉,深圳得分最高
日前,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布了2018年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在评估的100个地级以上市政府中,深圳以总分790.13分荣登榜首。
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是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的必要条件,从出台全国首个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到印发第一个以法治政府建设为主题的市政府“1号文件”,从提出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战略目标,到加快建成法治中国的典范城市,深圳一直在坚定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尤其在立法、执法、公共法律服务三方面,深圳的法治政府建设有不少工作已走在全国前列。
授权立法26年,逾七成法规属先行先试和创新变通类
在特区发展的过程中,深圳探索出台的土地使用权、股票交易、涉外经济合同管理、金融机构抵押贷款、住宅物业管理等制度和政策都是“开先河”之举,后来在全国推广。获得特区立法权后,深圳在各领域先行先试,通过立法引领和推进改革,全国立法“试验田”的角色更加凸显。
深圳分别于1992年和2000年被授予“特区立法权”和“较大市立法权”,这是深圳改革发展的重大优势,促进了深圳改革创新和“窗口”“试验田”作用的发挥。从1992年开始到今天,深圳被授予特区立法权已有26年。截至2017年的数据显示,深圳累计制定的220项法规中有先行先试类105项、创新变通类57项,仅此两类占比就达73.63%。而105项先行先试类法规中,有41项早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出台,有64项填补了国家立法空白。
2017年,深圳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审议23项法规,围绕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全部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深圳市政府新制定规章8项,修订规章6项,废止规章1项。此外,深圳还设立了政府立法工作联系点,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提升法规规章草案质量,完成了现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完善市场经济规则体系。 在具体的法律法规方面,2017年,深圳为缓解住房供需矛盾启动保障性住房条例修订工作,探索建立保障性住房封闭流转制度,设定租售条件中收入和财产限额规定;推进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修订,完善集体股、合作股、募集股等股权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并且对资产登记、交易等监管平台作了规定。另外,深圳还出台了全国第一部关于辅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在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中通过特区立法赋予辅警一定的执法权限,缓解了深圳警力不足的压力。
2018年,深圳市政府要完成的立法项目有20项,包括9项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的法规草案和11项拟由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城市更新条例等。
目前,深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已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深圳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制定,深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在《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扩展和延伸,建立创作、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与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相匹配、与国际通行规则相结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在调整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标准、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诉讼调解对接机制、设立举证妨碍规则等方面先行先试,提高侵权违法成本。
在全国首创行政审判中心
近年来全国各地城管执法中存在不文明行为,影响到执法部门的公信力。为促进城市管理法治化,深圳在全国首创了“律师驻队”工作模式,由城管部门执法队购买服务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律师事务所派出专业律师常驻。截至目前,深圳市、区(新区)、街道三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驻队律师覆盖率已达100%,驻队律师人数130余人,进一步提高了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减少了暴力纠纷,促进文明、和谐的执法环境。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还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目前该模式已在全国推广。
为督促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自我约束,去年深圳对1.2万多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清理,包括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合同工、临时工以及不符合证件管理法律规范规定的申领行政执法证件条件的人员;从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但从未取得执法资格的在编在岗人员。
值得关注的是,深圳在全国首创行政审判中心,通过行政诉讼集中管辖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在近年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行政机关败诉率这两项指标分别上升和下降。2017年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共出庭应诉206人次,相较2016年的139人次增长48.2%,行政诉讼中“告官不见官”现象进一步改善。行政机关败诉率近三年逐年下降,2017年度行政机关败诉189宗,败诉率6.4%。这两项指标的升降也反映出随着法治政府加快推进,深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另外,行政复议已成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数据显示,去年深圳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9602宗,办结9035宗,行政复议案件量超过同期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数量。
此外,深圳还在全国首创政府法律顾问室,全面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就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合同等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2017年,深圳市法律顾问室共出具法律意见479件,参与重大项目决策81件,历史遗留问题13件,代理行政复议17宗、行政诉讼885宗、民事及仲裁案件29宗。
“部分基层司法所为基层政府更好地贯彻落实依法行政起到良好的辅助作用。”在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深圳市司法局局长蒋溪林表示,深圳将开启司法所“大榕树”计划,司法所承担基层党委政府法律顾问的角色,进行决策合法性审查,可以大大提高基层治理行政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一站式”法律服务送到家门口
2017年8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听取深圳市政府公共法律服务专项工作报告,这是深圳市政府首次就公共法律服务这一工作向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公共法律服务是由政府统筹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等所必需的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的发展水平也体现出一个地区法治政府的影响力,体现市民对法治的参与感、获得感。司法行政部门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端,通过向社会统筹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社会矛盾纠纷解决。
目前,深圳已基本完成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市、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街道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社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打造涵盖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和公证服务、司法鉴定等服务的综合性、“一站式”平台。数据显示,深圳共建成市、区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个,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74个,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670个,把法律服务送到市民的家门口。
深圳从2003年开始试点“律师进社区”工作,2018年深圳共计681个社区全面完成与专职律师的社区法律顾问签约工作,实现“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共有820多名律师为社区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矛盾纠纷调解和代理诉讼服务。在2015年—2017年,深圳社区法律顾问共提供服务124042件,这使得社区治理形成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
争议解决是法律服务的核心功能之一,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深圳在街道、社区设立了调解组织,以及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截至2017年底,深圳市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设立各类专业人民调解组织344个,实现了对全市法院(庭)、公安派出所、交警大(中)队、医疗机构、妇联组织和劳动、信访、综治维稳中心等矛盾纠纷较为集中的单位或部门的全面覆盖。此外,2017年,深圳对93696宗调解成功的案件发放补贴约815万元。2018年,深圳还建立了律师参与调解制度,在律师协会成立调解中心,在各级法院成立律师调解室,在全市开展律师参与诉讼调解工作。
为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深圳还成立了创客法律服务中心并向创客社区、大型工业园区、产业孵化中心社区延伸,以及成立版权纠纷调解委员会、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打造南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成立首批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等。
观点
要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改革开放后土拍第一锤、取得特区立法权、内地第一家律所、全国首创政府法律顾问室······深圳每一次跨越发展都伴随着法治的不断完善和改革的不断推进。
今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蒋溪林表示,深圳这四十年来的快速发展密码可归结为四个字:创新法治。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深圳的核心竞争力,也是深圳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素。
“市政路方便有捷径,没有过路费,但可能遇到红灯;而高速路入口可能比较远,还要付出过路费,但一旦上路,路牌标识清晰,车辆相互遵守规则各行其道,驾驶员可以心无旁骛加足马力,目标越远、路程距离越长,高速路的优势会越明显。”深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胡建农将法治比作高速路,他表示,回顾深圳近四十年来走过的历程,法治精神和理念已经潜移默化为深圳许多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共同认知和工作习惯,深刻地影响到每一项政策的出台和每一件具体的行政行为,深圳将坚定不移地沿着法治的道路不断前行。
“法治政府的含义一方面是依法行政,依照法律施政,另一方面是政府本身置于法律管束之下。法律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不得超越法律本身,行政机关当被告就是要行政机关受到法律的约束。”深圳市法治研究所所长王成义说。
“法治政府建设是一个非常庞大的体系工程。”深圳市法制办法治政府建设督导处处长王峻表示,深圳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获得两次中国法治政府奖,也被评为中国法治政府十大典范城市之一,在广东省位居第一。
胡建农表示,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比如行政管理的效率、服务水平上有明显的差距,例如一些审批条件存在模糊性、决策论证征求公众意见不够、选择性执法、缺乏法治思维和法治工作方式等,而这些影响到市民在实际生活中对法治的成就感和获得感,“深圳的法治政府建设要对标国际一流,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2018年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显示,深圳市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方面仍有一定的上升空间,行政执法指标同比有所下滑,在行政执法方面良好的工作势头未能得到保持,在执法全过程记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辅助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另外,“政务公开”得分波动明显,在网站检索的便利性、不当设置信息申请条件、政府有关部门对信息申请的答复等方面的表现不尽如人意,有待进一步提升。
结语:回首深圳司法体制改革历程,诸多“深圳样本”闪烁着熠熠光辉,这场仍在持续的改革,可谓气势恢弘、影响深远。
http://www.isz.org.cn/
咨询热线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国际中心E栋二层209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