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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3月21日电 (记者 魏晞)全球覆盖面最广的数据隐私保护法规——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以下简称GDPR)实施已近一年。这期间,科技发展与隐私保护的冲突愈演愈烈。
作为当今数据和隐私保护领域最具影响力的法案,GDPR是否适用于其他国家,特别是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中国和美国?技术发展和数据保护之间的冲突又该如何解决?
3月19日至20日,阿里巴巴倡议成立的国际智库机构“罗汉堂”召开数据与隐私研讨会,围绕这一话题展开讨论。
201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法国图卢兹经济学院教授让·梯若尔(Jean Tirole)直言,GDPR条例过于复杂,容易让人走向另一个极端:不允许收集数据。这就类似于“想倒掉洗澡水,把宝宝也泼出去了”。欧洲已经有学者意识到隐私保护强监管所带来的巨大成本。例如,有研究表明欧盟的隐私保护已经对中小企业、新兴企业产生负面影响,不但不利于创新和普惠,甚至可能阻碍竞争。
在这一问题上,美国选择了与欧盟不同的方式。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教授詹姆斯·邓普西(James Dempsey)表示,美国虽然没有像GDPR一样的法律,但对于隐私和数据使用的一些基本原则是有共识的,美国的数据保护、数据采用等法案里都贯穿了这些原则。
佐治亚理工学院谢勒商学院研究员德布雷·肯尼迪·梅奥(De Brae Kennedy-Mayo)认为,隐私里包含信任、尊重、安全等元素,这些都是有文化背景的,因此对不同国家和地区而言,隐私的含义是不一样的。
事实上,中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工作也已启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列入本届立法规划,相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和起草,争取早日出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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