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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特约评论员
今日社评
针对近年来少数教育类App出现的问题,有人要求“一刀切”禁止教育类App,有的地方全面禁止教师给学生布置电子作业。八部门《意见》强调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进行规范。教育类App的乱象需要治理,也要看到其对教育发展的提质增效的作用。
教育部、中央网信办等八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要求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管理与服务、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分类引导不同教育阶段和类型、不同用户群体、不同功能用途的教育移动应用,构建良好教育生态。(相关报道见A6版)
《意见》对规范并促进各类教育App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任何行业的规律首先是发展,然后才是规范,如果没有以发展为前提,则规范没有意义。为此《意见》明确提出,以促进教育App的发展作为政策出发点,引导规范管理是手段,有序健康发展是目标,规范管理是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针对近年来少数教育类App出现的问题,有人要求“一刀切”禁止教育类App,有的地方教育部门为回应舆论,全面禁止教师给学生布置电子作业。这次八部门发布的《意见》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进行规范。也就是说,教育类App的乱象需要治理,同时也要看到其对教育发展的提质增效的作用。
“一刀切”禁止教育类App,既和互联网+教育这一未来教育发展趋势背离,实际上也不具有可操作性。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发展“互联网+教育”,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此次发布的《意见》也充分肯定教育类App的作用,称其在提高教学效率和管理水平、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和兴趣发展、优化师生体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次《意见》明确,对教育类App的监管实行“备案制度”。这和要求校外学科培训机构“证照齐全”(既要有办学许可证,又要有营业执照)不同,采取的是和线上教育培训机构一样的监管方式,是“简政放权”的具体措施。建立教育备案制度,就是对教育类App进行过程监管——《意见》要求,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在取得ICP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证明和等级测评报告后,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教育业务备案,登记单位基本信息和所开发的教育移动应用信息。
对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线上教育培训和教育类App,都可以采取降低监管门槛,实行教育备案的方式。这样可把所有机构都纳入监管,避免由于监管门槛高,一些机构游离在监管之外,也有利于监管部门掌握其具体经营内容,依法查处经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比如,《意见》指出,推荐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与教学管理行为绑定,不得与学分、成绩和评优挂钩,而要监管App是否依规经营,就需要进行过程监管。
《意见》十分重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实行教育移动应用的选用制度,充分尊重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的意见,严格选用标准、控制数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负担。说到底,教育类App需要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发展空间,由教师、学生、学生家长共同参与选择教育类App,促使教育类App提高质量,重视品牌建设,以质量和品牌吸引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选用。
《意见》为教育类App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政策支持。从教育类App的健康发展看,短期可强化专项行动,集中治理教育类App乱象,长期看需要构建常态化的治理体系,建立政府管理、企业履责、专家献策、学校把关、家长监护、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等多主体参与、职责明晰的综合协同治理体系。相信在这一综合治理体系之下,教育类App会得到更好发展,为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和学生个性化教育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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