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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酷:独家首播,目前仍为付费片
优酷公司诉称,《战狼2》影片是由吴京执导的电影,自2017年7月27日首映,总计观影人次1.59亿,最终票房56.8亿人民币,是首部跻身全球票房top100的中国电影。
该公司在支付巨额版权费用后,依法取得了作品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自2017年11月3日起,该影片通过“优酷网”独家首播。直至庭审开始时,该片在优酷网上仍为付费影片。
优酷公司称其调查发现,在该片尚未在网络首播时,北京该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亚公司)开发运营的“掌门”手机客户端便向用户提供包括该片在内的相关影视作品的点播服务。
优酷公司认为,该亚公司侵权行为发生时,《战狼2》尚未在网络中传播,严重损害了优酷公司的经济利益。为此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0万元。
掌门:未从中获利,并非共同侵权
该亚公司认为,其并不是直接侵权,也未进行编辑推送,不应当承担责任。
该亚公司的代理律师称,“掌门”手机客户端是该亚公司开发并运营的一款手机应用。该应用主要是有关在线教育的内容,并没有影视相关板块,“用户通过掌门手机客户端自行上传内容,所产生的全部收益都是用户收取的。该亚公司不应当就用户发布的视频承担责任。”
该公司代理律师认为,对于用户即第三方发布信息的侵权行为,该亚公司不存在过错。“从制度设定上该亚公司采取了积极的措施,收到侵权通知后进行了删除,所以就侵权行为不应当承担责任。”
同时,该代理人指出,该亚公司并未从第三方的侵权行为中获利。在实际操作中,该亚公司并没有帮助第三方从事侵权行为,并不是共同侵权。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相关链接:因《战狼2》优酷屡发诉讼
2018年1月,因认为其对电影作品《战狼2》所拥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侵害,优酷公司分别将北京鑫瀚哲科技有限公司、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快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优度宽带科技有限公司等诉至北京海淀法院。称多家被告在明知未获得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情况下,仍通过其所有并运营的网站、APP等向公众传播《战狼2》,主观侵权故意明显。
同年1月,因认为湖南IPTV网络电视未经授权,擅自在网络播出其拥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热门影片《战狼2》,优酷公司以其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电信长沙分公司、电信湖南分公司诉至北京海淀法院,要求二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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