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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国第8个P2P退出指引出炉 网贷机构要按照流程退出
据悉,《指引》适用于江西省辖内主动或被迫终止网贷业务、退出网贷行业的网贷机构,退出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转型、清算注销、依法破产等。目的在于规范指导江西省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保护出借人、借款人和网贷机构等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网贷行业健康发展。
《指引》明确,拟退出网贷行业的网贷机构须按照八个流程开展退出工作:一是提出退出申请;二是成立退出工作领导小组;三是发布退出公告,关闭部分功能;四是编制业务情况清单,制定退出方案;五是报送退出方案及其他材料;六是公布退出方案等相关信息;七是按计划落实出借人资金,稳妥结清存量项目;八是退出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该《指引》对网贷机构退出工作的时间点做了明确要求:退出小组须在小组成立后的7个工作日内通知出借人,在公司官网及其他有效渠道发布退出网贷行业公告,并关闭发标、放款及出借人充值、投标等功能,保留还款、提现等功能。出借人应当自接到通知后1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出借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退出小组申报其债权。
此外,网贷机构向监管部门报送的退出方案具体内容应包括退出决定及退出原因说明、退出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及联系方式、借款人存量业务清单、出借人待收清单、网贷机构退出时公司情况、清偿方案、业务风险分析报告以及其他材料。
一位接近江西金融办的消息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江西地区的网贷备案进程应该正处于自律检查与行政核查的衔接过程中,其实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大部分省市(在网贷备案上的)进度应该差不多。而没有提交自查报告的平台,下一步肯定是要退出的。”
“退出主要是由政府部门进行引导,互金协会、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具体参与。”该人士称。
根据《指引》,江西省辖区内网贷机构在退出期间,应遵守法制化原则、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市场化原则和接受指导原则。
其中,市场化原则是指网贷机构须根据存量业务的实际情况,采取多样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行催收或委托外部机构催收、与资产管理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合作、并购重组等,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稳妥有序退出。
《指引》强调,网贷机构的股东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具有集团背景的股东,应对旗下网贷机构项目处置提供帮助,必要时可直接提供资金援助。股东认缴资本不到位的,应实缴到位;在非法经营过程中不当得利的,应返还不当得利。
“随着网贷备案进程的逐步推进,接下来大量无法备案的网贷平台如何有序退出会成为各地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重心之一。目前,各地监管部门已陆续公布退出指引,从内容来看,基本大同小异。而维护出借人利益是各地监管机构最大的目标,预计后续还会有更大的监管力量来投入到如何引导平台退出这一工作上。”一位浙江地区网贷平台负责人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坦言,“我们平台也正在准备有序退出。”
结语:P2P行业的未来,还要回到行业初心去寻找。于平台而言,P2P的初心是为个体间的借贷行为提供撮合服务,是在传统金融供给不足背景下的普惠金融模式创新。行业早期还没有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市场虽然对这一新生事物保持着宽容,允许其探索与发展,但因为缺乏一个“名分”,在不少人眼中,P2P始终难以摆脱“非法集资”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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