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深圳市互联网学会官网!
首页 > 资讯中心 > 互联网要闻 > 热点话题 > "趣头条"起诉"哇趣头条"构成不正当竞争获赔150万元

"趣头条"起诉"哇趣头条"构成不正当竞争获赔150万元

  • A-
  • A+
来源:新浪科技    2018-11-27
  • 分享

原标题:"趣头条"起诉"哇趣头条":构成不正当竞争 赔偿150万


11月27日上午消息,据北京海淀法院官网消息,“趣头条”App经营者上海基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认为北京弘邦君达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哇趣头条”作为其App及官方网站名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哇趣头条”作为其软件名称或者作为其软件的官方网站名称的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15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上海基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其经营的“趣头条”App是一款内容资讯类移动应用软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软件名称“趣头条”长期作为趣头条App这一产品的名称使用,用户已习惯用“趣头条”指代“趣头条”App,而且原告已将“趣头条”进行著作权登记并获得作品登记证书。被告北京弘邦君达科技有限公司是“哇趣头条”App的运营者,原告发现“哇趣头条”App与“趣头条”App在应用领域、服务对象等方面均相同,二者均属于资讯类移动应用软件,提供各类资讯供用户阅读和分享,服务对象均为移动平台用户。“哇趣头条”App模仿“趣头条”App的经营模式(即独特的获客机制),通过社交关系推广其产品,获取用户,且采用与“趣头条”App高度近似的产品名称,更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二者为同一产品,或者存在某种关联,故被告与原告存在直接竞争关系。


原告上海基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认为,原告与被告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情况下,被告运营的“哇趣头条”App采用与原告知名商品“趣头条”App高度近似的名称,模仿原告的运营模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结语:在近期上市的新经济公司中,趣头条上市首日的股价表现是最突出的。趣头条创下了今年美国IPO规模超过500万美元股票的最大首日涨幅。趣头条是一个以娱乐生活为主体内容的资讯平台,于2016年6月正式上线,到挂牌上市仅用了2年3个月,打破了拼多多的记录,刷新了中概股最快上市速度


深圳市互联网学会创会精神:互联网起源于美国、互联网应用在中国、中国互联网看深圳(2014年2月初注册isz.org.cn)我们带领深圳企业一起走向全中国、一起走向全世界!!!
更多学习进入互联网在线学习《互联网学会》公众号

欢迎加入学会
我们随时为您提供帮助

成为会员

热门文章

查看更多

咨询热线

0755-32875048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国际中心E栋二层209房

  • 深圳市互联网学会官方微博扫码加客服微信
  • 深圳市互联网学会官方微信关注微信公众号
@深圳市互联网学会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40180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