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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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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互联网学会二级机构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和规范学会二级机构、专家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中心、联盟等二级机构业务活动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会二级机构(以下简称“学会下属单位”)的业务活动,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和《深圳市互联网学会章程》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会下属单位必须按照学会章程规定的宗旨、任务与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所有的业务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学会下属单位开展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严格请示汇报制度。凡以学会的名义主办、合办或参与承办、协办的学术性会议和活动,必须上报学会批准;凡以学会下属单位名义主办、合办或参与承办、协办的学术性会议和活动,必须上报学会备案。同时,会议和活动规模在100人以上的,要经学会秘书长同意报秘书处审批;会议和活动规模在50-100人的,报学会秘书长审批;50人以下的报学会备案。

三、学会下属单位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活动,如以各种名义和形式开展收费性质的评比表彰及排名性的活动,即使是国家部委文件允许开展的活动,其表彰、授牌也要有章可循,不可违规运作,必须报学会主管单位批准;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非学术性活动及经营活动;不得主办出版报刊(内部刊物除外);在境外注册的刊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出版物的规定,规范运作。

四、学会下属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再行组织、发展隶属于自己的分支机构、不得任命分支机构相关副职人员,副职人员必须报备学会秘书长审批通过后才能任命,更不允许以这种机构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

五、学会下属单位不得擅自将自己的业务活动分割成若干部分,全部或分别承包给社会上的其他企业、机构,以收取这些企业、机构的管理(承包)费。如确有需要开展此类活动,必须报学会审查批准。

六、学会下属单位不得擅自主办包括港、澳、台、深圳以外在内的涉外活动(包括出国考察)。此类活动须经学会秘书长同意后报秘书处,收到批文后方可进行公开筹备。

七、学会下属单位作为联盟的下设机构,不具有法人地位,无权对外签订重大业务活动的协议;以学会及下属单位名义开展活动,其财务预算收支概况要如实报学会备案,需要的经济合同应由学会签订。凡擅自对外签订此类合同和协议的,学会不予承认,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目前部分学会下属单位依托公司运作,公司承担学会下属单位部分职能。但具体承担那些职能,必须得到学会的明确认可。学会下属单位依托的公司不得把自己所有的企业活动都冠以联盟的名义。学会下属单位所依托公司的财务,学会不注资、不审计,不承担任何亏损的责任,不参与利润的分配。公司的资产和财务是独立的。公司人员兼任二级机构职务,须报学会审批。学会下属单位对外合作和对内合作,包括与所依托公司之间的合作,都要有明确的协议来确定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财务必须划分清楚,不得混同;收取费用要有必要的程序、财务要公开透明;学会下属单位依托的公司要依法经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管理,合理纳税,要杜绝对学会的负面影响。

九、学会下属单位向学会上缴的管理费是联盟正常运行的经济保障。学会下属单位运用学会资源,产生效益要合理分配,应按年度交纳管理费,有困难可以申请临时的、适当的减免。拖欠不交的视为自动退出,学会予以除名。

学会对以学会学会下属单位名义举办的重大的活动,视具体情况实行项目收益分成的管理办法。具体办法待定。

十、学会下属单位的负责人应按时参加学会办公会议;每年年中要书面向学会汇报一次开展活动的情况;年终要有书面的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学会对下属单位将从开展社团活动、规范运作行为和对学会贡献方面进行评估。学会有权对下属单位设立和撤销。

十一、学会秘书处对二级机构、专家委员会的各项活动,要给予必要的帮助、支持,学会领导也要给予关注、支持。

以上规定,各分机构必须认真、严格遵守和执行。凡违反者,将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停止其一切活动,取消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并对该机构进行改组。


深圳市互联网学会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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